越南政府10月26日上午向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提交一项修法草案,涉及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法,以及消防与救援法。草案提出取消公安机关对消防验收的检查程序,改由业主自行验收、国家事后检查。政府方面称,此举意在减少行政审批和合规成本,同时保留国家对消防安全的监管。
草案说明指出,消防设计审定与验收检查两道程序并行,给民众和企业带来时间和费用负担,因此拟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按草案安排,公安不再对验收结果出具认可文件,但将增加对业主执行设计审定和验收规定情况的检查,并把违规验收列入禁止行为。
这一调整并非首次出现。根据政府第66.18/2026/NQ-CP号决议,公安部门的消防验收检查程序已自2026年7月1日起暂停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草案若获通过,将把这一临时安排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期机制。
配套规定已在推进。政府9月8日颁布第347/2026/NĐ-CP号法令,修订业主、工程所有人和交通工具所有者在组织消防验收方面的责任:业主须自行组织验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在消防、救援与火灾报警数据库申报信息。换言之,取消公安验收检查不等于取消消防验收本身。
对厂房、酒店和经营场所而言,草案要求业主先确认工程类别、规模、功能及火灾爆炸危险等级,据此办理相应手续;须确保设计与施工符合已审定的消防设计和消防技术规范,功能、规模或布局变更时须核查是否需调整设计并重新审定。投入使用前,业主须完成验收、申报信息,并在运营期间维持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消防系统和器材、内部消防力量及演练等条件。
现行第105/2025/NĐ-CP号法令列出的管理对象门槛包括:3层及以上或楼面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酒店、旅馆和住宿场所;楼面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等服务经营场所;楼面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商品经营场所;以及存气量超过500公斤的燃气经营场所等。这些门槛用于界定消防管理范围,并不等同于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定或验收的全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