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公安局11月1日通报,该市五行山乡公安已对嫌疑人L.T.V.(1991年生,住岘港市富宁乡)执行逮捕令并予以羁押,同时向B.Đ.P.(1991年生,住岘港市盘石坊)送达立案起诉决定和禁止离开居住地令,两人均因涉嫌“盗窃财产”接受调查。

案件源于7月12日五行山乡公安接到的一家企业报案。该企业称,2026年3月至6月期间仓库内一批标致品牌汽车配件被盗,包括3套标致2008空调总成、1套标致3008空调总成、2只标致3008后尾灯、1套标致2008发动机控制单元、4只标致汽车尾门灯、1只标致3008前大灯以及3张覆盖车身的塑料篷布,涉案财产总值超过5000万越南盾。

五行山乡公安调查认定,L.T.V.是上述企业员工,B.Đ.P.是一家运输公司员工,两人实施了上述盗窃行为。公安已追回被盗财产,并表示将继续完善案卷、扩大调查并依法处理涉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