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副总理陈红河主持了关于《土地法》(修订草案)的全国直接与在线结合会议。
在讨论《土地法》(修订草案)的过程中,副总理表示,首先需要考虑和确保规划之间的关系和紧密联系,以避免资源浪费。
深入研究规定,旨在“有选择地开放”,允许爱国科学家、企业家和外国人接触限制区域外的房地产,但仍需确保国防和安全要求。
土地定价需坚持国家决定的“一价”原则,并在所有交易中统一应用。对于政策对象的土地价格调整,应交给地方政府,以确保公平并达到经济社会效果。
据农业与环境部称,实施2024年《土地法》一年后,除了取得的成果外,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和障碍,需要继续研究、修订和补充,以适应实际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的土地使用规划和计划系统与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不相适应。法律对于紧急项目土地回收的规定也不明确,部分土地因无法达成转让协议而成为“悬挂项目”,导致土地资源浪费,投资进度延迟。
关于土地价格,国家需要控制和决定初级市场的土地价格。然而,土地定价又依赖于次级市场价格和专业单位的咨询结果,导致土地价格未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剩余价值定价方法也因依赖于不稳定的市场信息而遇到许多障碍。这不仅影响了土地获取的进度,还增加了投资成本,降低了地方的竞争力。
面对上述困难,农业与环境部已制定了《土地法》(修订草案),其中新点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和计划与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相适应。
为国防、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和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基于土地分配、租赁和用途变更的权限。在确认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居住用地面积。
计算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应用土地价格表和调整系数;将农林公司的土地面积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土地分割和合并。
完成、运行、更新数据、维护和升级国家土地信息系统;统一技术起草,与专业法律同步,解决法律空白...
会议上有许多意见同意简化基于土地价格表和土地利用系数的财务义务确定;更明确规定以便于适用于各类项目。
在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有提议取消拍卖前1/500详细规划的要求,让中标投资者自行制定;审查投资者的能力和经验标准以避免手续延迟。
结论,副总理要求《土地法》(修订草案)需为每种拍卖和招标形式规定明确标准,观点是基于土地投资效果的经济增长。
关于土地财政政策,副总理确认需要应用统一的土地价格表,根据市场数据调整价格,而土地价格系数在没有新政策决定前不变。
财政部需坚持原则,房地产税应针对闲置土地、进度延迟项目、建成未使用的房屋,不对使用大量土地进行发展的项目征税。
关于土地和房地产项目遇到的障碍和积压问题,副总理要求法律草案必须有法律工具来彻底解决,避免浪费。同时,在扩大国家对土地的处置权时,需并行保障人民的权利。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