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监察机构建议公安配合检查大叻玫瑰园别墅村?

为什么监察机构建议公安配合检查大叻玫瑰园别墅村?

3月25日,林同省监察局表示已发公文建议大叻市春香坊公安配合检查位于同多路62号的玫瑰园别墅村项目的土地使用与管理情况。

据监察机构称,该单位正在对明黄黎股份公司执行土地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该公司是林同省人民委员会出租土地以实施玫瑰园别墅村项目的企业,该项目位于上述地址,是一个生态旅游度假区,包括高级公寓和酒店。

在工作过程中,林同省监察局多次发文要求明黄黎股份公司(总部位于胡志明市)及其位于同多路62号的分公司配合提供文件资料、与监察团队合作,并为实地检查项目创造条件。

为什么监察机构建议公安配合检查大叻玫瑰园别墅村?

然而,据林同省监察局称,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代表均无故缺席,未按要求提供文件资料,同时不配合实地检查工作。

因此,林同省监察局建议大叻市春香坊公安配合检查,核实与公司分公司及项目土地使用现状相关的信息。

为什么监察机构建议公安配合检查大叻玫瑰园别墅村?

玫瑰园别墅村项目位于同多山附近近6公顷的土地上。该项目由林同省人民委员会于2006年11月3日协议投资,最初由另一家公司作为投资方。

2007年初,大叻市人民委员会发布了两项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停止所有工程,但企业未予执行。

到2007年5月,公司才获得建设许可证,但之后继续建设与获批设计不符。具体而言,投资方建造了12栋别墅,内容与设计不符,并额外建造了餐厅、体育场馆和湖滨小屋,超出了许可文件范围。

监察机构确定,尽管这是一个旅游度假项目,但该项目在某些渠道上出现了出售别墅的情况。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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