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9日,庆和省公安厅交警处第一水上交警队与N.H.V.先生(33岁,居住于得乐省)进行了工作,该TikToker在芽庄公共海滩驾驶水上摩托车飙车,引发舆论哗然。
在工作会上,V.先生表示,大约在3月27日23时,他与一些居民将一辆水上摩托车带到芽庄海滩(位于庆和省芽庄市青年足球场对面区域)。
V.先生称,上述水上摩托车是他以约4亿越南盾的价格购买的。
“当时我观察没有看到禁止水上摩托车的标志,于是在海面上绕了4圈,检查机器是否有故障,之后停下来并将水上摩托车上岸。”V.先生说。
同样据V.先生表示,通过此事,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水上交通法规。

关于驾驶水上摩托车的资格证书,这位TikToker承认自己没有按规定持有专业证书,并且这辆水上摩托车没有车辆登记证书。
第一水上交警队已对V.先生就“未按规定持有车辆登记证书”和“驾驶员未按规定持有专业证书”的行为制作了行政处罚记录,罚款总额为500万越南盾。
正如《青年在线》所报道,一个拥有100万粉丝的TikTok账户发布了一段54秒的视频,记录了此人(上述TikTok账户所有者)在芽庄公共海滩高速驾驶水上摩托车,绕行多圈。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供居民和游客游泳的公共区域,不允许水上摩托车活动。
庆和省公安厅交警处第一水上交警队建议,涉及水上摩托车的娱乐活动必须拥有完整的经营许可证,投入运营时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安全证书,水上摩托车必须注册,仅限无发动机、载客量低于5人的类型除外。
参与组织娱乐活动时,驾驶员必须按规定持有专业证书和资格。开发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活动区域和范围,不得将水上摩托车带入禁止开发区域、海洋保护区以及专供游泳的区域。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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