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爆裂,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未设置警告标志,司机被罚款1300万越南盾

轮胎爆裂,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未设置警告标志,司机被罚款1300万越南盾

4月1日晚,第六高速公路交警队(交通警察局第六处第六队 - 公安部)对一名在永好-藩切高速公路主车道上停车但未设置警告灯的卡车司机进行了处理记录。

具体来说,在巡逻永好-藩切高速公路时,第六队发现一辆卡车停在Km202处的右侧车道(主车道)。车辆后方没有危险警告标志。

驾驶该卡车的司机是N.V.T.先生(42岁,来自同奈省),他解释说因为刚刚爆胎所以才这样停车。

第六队干部向司机解释说,即使在高速公路上只停车几秒钟,尤其是在夜间视线受限的情况下,也已经发生过许多悲惨事故。

第六队已对T.司机进行了记录,其违规行为是在高速公路上因技术故障被迫在部分车道上停车时,未在车辆后方至少150米处设置警告灯。

由于上述违规行为,T.司机被罚款1300万越南盾,并在驾驶执照上扣除6分。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故障,应如何处理?

交通警察局建议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故障、健康问题等紧急情况,应尽量停在紧急车道或紧靠右侧路肩。

驾驶员或车上人员必须打开危险警告灯,使用警告标志或警告锥筒放置在车尾至少150米处。车上所有人应撤离到道路右侧护栏外,最好安排人员站在停车后方至少50米处的路肩附近,挥手示意危险。

如果发生碰撞或事故,可以拍照、录像标记现场位置,然后迅速将车辆移至紧急车道或紧靠路肩,并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警告。立即致电交通警察(19008099)或道路管理单位电话寻求帮助。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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