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执行道路交通违规处罚法令的问题,读者名为“得”提问:如果违规发生在2019年第100号法令(规定道路交通和铁路领域行政违规处罚)仍然有效期间,但现在才开始制作违规记录,那么根据哪项法令进行处罚?
根据第100号法令还是第168号法令处罚?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阮氏心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第168号法令规定道路交通领域秩序、交通安全行政违规处罚;扣分、恢复驾驶执照(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过渡条款规定。
第168号法令第54条明确规定:“如果道路交通领域秩序、交通安全行政违规行为发生并结束于本法令生效日期之前,之后才被发现,或正在审查处理中,则适用违规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令进行处罚;
如果行政违规行为正在进行中,则适用发现违规行为时有效的法令进行处罚”。
根据上述第1款规定,如果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违规行为发生并结束于2025年1月1日之前,之后才被发现、制作违规记录,则主管机关将适用违规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令(即第100号法令,经2021年第123号法令修订补充)进行处罚。
如果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违规行为正在进行中,现在才制作违规记录,则主管机关将根据上述第2款规定,按照第168号法令办理处罚手续。
同时,自第168号法令生效之日起,还需补充了解行政违规处罚时效。
行政违规处罚时效
根据现行行政违规处理法第6条规定,行政违规处理时效为1年(除会计、发票、费用、规费、建筑等行政违规情况外,行政违规处罚时效为2年)。
根据该规定,计算行政违规处罚时效的时间点规定如下:
- 对于已结束的行政违规,时效从违规行为终止时开始计算。
-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政违规,时效从发现违规行为时开始计算。
在规定期限内,如果个人、组织故意逃避、阻碍处罚,则行政违规处罚时效从逃避、阻碍处罚行为终止时重新计算。
道路活动违规处罚规定
由于第168号法令修订补充了第100号法令的部分条款,因此当第168号法令生效时,第100号法令的部分规定仍继续适用。例如,处罚违反道路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服务规定的行为的规定...
此外,对照2025年第336号法令(规定道路活动行政违规处罚)第27条第1款规定,如果道路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服务违规行为发生并结束于2025年1月1日(第168号法令生效日期)之前,或2025年3月1日(第336/2025号法令生效日期)之前,之后才被发现或正在审查、处理中,则按照第100号法令(经第123号、第168号法令修订补充)进行处罚。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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