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8日起,对通奸行为的罚款金额加倍

政府最近颁布了第109/2026号法令,规定了司法辅助、婚姻家庭、民事执行和破产领域的行政处罚。

该法令自2026年5月18日起生效,取代了关于相同内容的第82/2020号法令。

根据新规定,以下行为的罚款金额将从现行的300-500万越南盾加倍至500-1000万越南盾:

已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未婚者与明知已有配偶者结婚。

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未婚者与明知已有配偶者同居。

曾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继父与妻子的子女、继母与丈夫的子女之间结婚或同居。

阻碍结婚、在结婚中索要财物或阻碍离婚

更高的制裁,即1000-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将适用于以下行为: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婚或同居。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结婚或同居。

强迫结婚或欺骗结婚;强迫离婚或欺骗离婚。

婚姻家庭法规定“同居”是指男女组织共同生活并视彼此为夫妻。

目前尚无文件指导婚姻家庭法中“同居”的概念。

但可以参考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第01/2001号通知,指导适用侵犯婚姻家庭制度的罪行。

据此,“同居”是指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未婚者与明知已有配偶者同居,无论公开与否,但共同生活如一个家庭。

同居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有共同子女;被邻居和社会视为夫妻;有共同财产;已被家庭、机关、团体教育但仍维持该关系。

2014年婚姻家庭法严禁已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同居,或未婚者与已有配偶者结婚或同居。

违反者可能根据第82/2020号法令(即将为第109/2026号法令)受到行政处罚,或可能根据刑法第182条关于“违反一夫一妻制”罪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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