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岘港市建设厅刚刚就岘港时代广场CT3和CT7塔楼项目中未来形成的住宅投入经营的条件发表了意见。
该项目位于武元甲海滨路(岘港市安海坊),土地使用面积为4,107平方米。投资方为金龙南股份公司。
工程规模包括:CT3公寓楼,地上24层,地下2层;CT7公寓楼,地上31层,地下2层。公寓数量为575套。
岘港市建设厅根据投资方的报告通报,岘港时代广场CT3和CT7塔楼项目中未来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已于2024年4月1日获得岘港市土地登记办公室确认,目前抵押于西贡-河内商业股份银行万福分行。
根据投资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机构、单位的意见,上述项目中未来形成的569套公寓符合《房地产经营法》规定的销售条件。
职能部门要求投资方签订未来形成的住宅买卖合同时遵守规定,并满足房地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若投资方抵押部分或全部项目或住宅,并有出售该住宅的需求,则必须在与客户签订住宅买卖合同前,解除对该部分或全部项目或住宅及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按照规定执行未来形成住宅销售的担保事宜。

据记录,岘港时代广场有四座塔楼,位于岘港海滨的黄金地段,拥有四个临街面。其中,CT1和CT2两座塔楼高达50层,拥有数千套公寓。
在该项目中,岘港市已允许将CT1、CT2、CT3、CT7共管公寓用地的土地使用目的进行转换。
据此,投资方获准将上述四块地块中的3,988平方米商业服务用地转换为城市住宅用地,用于建设公寓楼。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