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岘港市土地开发中心介绍,A-2地块面积10300平方米,属于岘港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的短期租赁地块清单。
此前,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发布该地块的短期租赁结果通知。
根据短期土地租赁指导流程以及陈妙秋女士在短期租赁申请中的承诺:“如果被选中租赁土地的组织或个人未联系签订合同并履行财务义务,将不予退还预付款。”
岘港市土地开发中心决定取消陈妙秋女士对位于白腾东路尽头的A-2号地块的短期租赁结果;按规定不退还超过3.158亿越南盾的预付款。
此前,岘港市土地开发中心还取消了陈杨夜草女士(住在岘港县上德社)对陈兴道路HH1地块(面积3215.0平方米)的短期租赁结果。
该地块的短期租赁中标者为陈杨夜草女士,最高租赁单价超过15亿越南盾/平方米/年。按上述土地面积和租赁单价计算,年租金总额超过48600亿越南盾。
然而,陈杨夜草女士已提交申请要求取消参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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