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货物时被收取15,000至70,000越南盾是否符合规定?

寄送货物时被收取15,000至70,000越南盾是否符合规定?

据《青年在线》报道,读者Đ.H.表示,在武文杰路(旧第六郡)及其他一些地区,当客户进入货运站寄送货物后离开时,有人会收取15,000越南盾、20,000越南盾/次的摩托车费用,而对于汽车则收取60,000越南盾、70,000越南盾/次。

读者Đ.H.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让前来寄送货物的人感到不满,尤其是在收费时没有提供票据的情况下。“请问地方政府是否知晓此事?这些收费人员是谁,是否有许可证?”,读者Đ.H.提出疑问。

《青年在线》于2026年4月在武文杰路(旧第六郡第一坊,现为平仙坊)的一家货运站观察到,一名男子对每辆进入寄送货物的摩托车收取15,000越南盾。

这名男子表示,这笔费用是货运站费,而非货物运输费。“运费是另一回事,进入这里的本田摩托车货运站费是15,000越南盾”,他说道。

当被问及票据时,该男子拿出一张纸,上面写有寄送日期、收件人姓名、15,000越南盾的货运站费,并盖有一个方形印章,包含货运站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在同一家货运站,一名骑摩托车载货前来寄送的人离开后,向收费人员支付了15,000越南盾。当被问及是否收到票据时,他表示:“没有,货运站很少提供票据。”

寄送货物时被收取15,000至70,000越南盾是否符合规定?

在武文杰路(平仙坊,距离上述货运站几百米)的另一地点,一名男子对每辆进入寄送货物的摩托车收取20,000越南盾,并表示这是“场地费”,没有票据。

“我现在只是支付场地费,其他事情我不需要知道,只管支付,票据没有,摩托车没有”,他说道。

与此同时,一名驾驶卡车载货来到此地的男性司机表示,他支付了70,000越南盾,并且只在要求时才收到收据。据观察,司机收到的收据仅写有“卡车货运站费……”及70,000越南盾的金额,没有其他信息。

《青年在线》记者于4月16日就上述内容向平仙坊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反映,对方表示将向坊领导报告,并在核实结果后提供信息。

寄送货物时被收取15,000至70,000越南盾是否符合规定?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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