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人种的果实,落在邻居家,谁享有收益?

这家人种的果实,落在邻居家,谁享有收益?

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了一段视频,两名男子因几根丝瓜发生争吵。一名男子(暂称A先生)在自己家的篱笆旁种了丝瓜,但丝瓜藤越过篱笆爬到了邻居家。邻居(B先生)未经A先生同意就摘了丝瓜,从而引发争吵。B先生认为,丝瓜藤爬到了他的土地上并结了果,所以果实属于他。争吵时B先生手里还拿着刚摘的丝瓜。A先生则认为,B先生摘了他种的丝瓜是不对的,而且说话挑衅,蛮横无理,无法接受。那么在这件事中谁对谁错?法律规定如何?胡志明市律师团阮氏秋心律师对此问题分享了看法:

种瓜的人和摘瓜的人都错了?可以立即确定,在这起事件中A先生和邻居都错了。对于A先生,根据现行《民法典》第175条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界线的规定,他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丝瓜,但不能让丝瓜藤爬到邻居家。该法条规定:“1. 相邻不动产之间的界线根据协议或有权国家机关的决定确定。界线也可以根据惯例或自30年以上无争议存在的界线确定。不得侵占、改变分界标志,即使界线是沟渠、水渠、壕沟、田埂。任何主体都有义务尊重和维护共同界线。2. 土地使用人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从地界垂直方向使用空间和地底,且不得影响他人对土地的使用。土地使用人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并按照确定的界线种植树木和进行其他活动;如果树根、树枝超出界线,必须修剪超出部分,除非另有约定。”

对于邻居,他无权拥有A先生在其土地上种植的丝瓜树上的果实。由于果实长在A先生在其土地上种植的树上,A先生是所有者,邻居无权擅自摘取食用。《民法典》第109条、第224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收益是财产带来的天然产物;所有者有权依法拥有该收益,自获得该收益之时起。

圆满解决方案:双方平分收益。在此也需补充注意:对于一人种植在界线上作为相邻两户分界标志的树木,果实平分问题可以提出。《民法典》第176条关于不动产分界标志规定如下:1. 不动产所有人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竖立界碑、围栏、种植树木、建造隔墙。2. 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可以协商在界线上竖立界碑、围栏、种植树木、建造隔墙作为不动产之间的分界标志;这些分界标志物是这些主体的共同财产。如果分界标志仅由一方在界线上建造,且得到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同意,则该分界标志为共同财产,建造费用由建造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如果相邻不动产所有人不同意且有正当理由,则已竖立界碑、围栏、种植树木、建造隔墙的所有人必须拆除。3. 对于作为共同界线的树木,各方均有义务保护;从树木获得的收益平分,除非另有约定。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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