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印度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青年在线介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1. 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苏林于2026年5月5日至7日对印度进行国事访问。陪同访问的有越南高级代表团。越南领先企业代表团也参加了访问。

2. 2026年5月6日,苏林出席了在总统府举行的正式欢迎仪式;向圣雄甘地纪念馆敬献花圈;参加会谈、纳伦德拉·莫迪总理的招待会,并与莫迪总理共同见证合作文件签署;会见印度总统德劳帕迪·穆尔穆并出席其招待会。苏林还在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发表演讲;出席并发言于越南-印度创新论坛。苏林还访问了孟买市,并与邦领导人、部分企业进行接触;出席并发言于越南-印度企业论坛。

政治合作

3. 苏林与莫迪总理在亲切、开放的气氛中举行了全面会谈。两位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莫迪总理祝贺苏林同志获得第十六届国会信任选举担任越南国家主席,并相信在苏林的领导下,越南将继续在发展进程中取得坚实进展。

苏林祝贺纳伦德拉·莫迪总理在印度国家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特别是保持高经济增长率、促进多边主义和全球南南合作。两位领导人强调,深化越印关系将继续为两国人民带来切实利益,同时为实现各自国家的发展目标作出重要贡献,即印度的“2047年发展愿景”和“越南到2045年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的目标”。

4. 两位领导人分享了关于地区和全球格局转折性变化的观点,确认两国关系建立在信任、尊重、相互理解、共同愿景及多领域有效合作的基础上。在此基础上,双方同意继续提升越印双边关系至“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秉持“共享愿景、战略契合、实质合作”的精神,以期将意愿转化为具体成果。

5. 双方注意到2026年是越印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并同意以适当形式举行纪念活动。双方欢迎过去十年双边关系的进展,并同意有效落实近期高层访问和接触取得的成果,包括2024年8月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20年《印度-越南关于和平、繁荣与人民的共同愿景》,以及两国领导人会晤的成果。两国领导人同意保持各级别、特别是高层的定期接触。

6. 双方注意到在印度议会成立了印度-越南友好议员小组,并欢迎加强两国议会之间的合作;继续在各国议会联盟和东盟议会联盟等多边论坛上密切协调两国议员团体的行动。

7. 双方高度评价在现有合作机制框架下多个领域的定期对话与合作,这有助于巩固互信和加强相互理解。本着这一精神,双方强调政治磋商、战略对话、经济贸易与科学合作联合委员会是推动双边关系的重要支柱;定期举行国防、安全、海洋、贸易、投资、农业、医疗、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安全、科技、航天、原子能等领域的机制会议,并力争建立外交-国防战略对话(2+2)。

8. 两国领导人同意推动有效落实《2024-2028年越印行动计划》和本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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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与投资合作

9. 两国领导人同意加强两个快速发展经济体之间的合作;其中,政府与企业界需更紧密协调以促进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在过去十年双边贸易增长的基础上,双方强调需要继续推动双边贸易朝着平衡和互利的方向发展,同意设定到2030年达到250亿美元的目标。

10. 双方同意为对方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创造更多便利,包括农产品。双方欢迎对越南榴莲和印度葡萄开放市场的决定,并同意通过推动双边磋商解决技术问题,促进越南柚子和印度石榴的市场开放。

11. 双方同意在共同利益领域推动供应链发展。越南确认致力于多元化供应来源,增加从印度的进口以服务生产和出口。双方同意研究建立有利的制度环境,为两国企业创造更多条件,包括标准符合性证书问题。双方强调发挥双边机制的重要性,以保持建设性对话,解决共同关切。

12. 双方同意推动尽早完成东盟-印度货物贸易协定的审查,本着确保共同利益、促进贸易和符合当前全球贸易惯例的精神。

13. 双方同意促进双向投资,特别是在高科技、交通、制造业、物流、可再生能源、智慧农业、电动汽车、信息技术、医疗、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水产、旅游和服务等领域。双方同意加强创业生态系统之间的衔接,并促进创新中心之间的合作。

14. 双方高度评价越南和印度在石油天然气勘探领域数十年的合作;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勘探和开采活动,包括开发印度有兴趣参与的新油井,并基于越南法律、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5. 双方注意到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同意通过分享政策制定经验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更深入、更可持续地参与区域和全球价值链,加强在这些领域的合作。

越南与印度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医疗合作

16. 双方重申加强医疗合作的承诺。基于印度制药业的成就,双方同意研究措施,推动印度企业参与越南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招标,自2027年起,以双方协商为基础。注意到技术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双方鼓励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合作,包括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

17. 基于两国传统医学的悠久历史和丰富遗产,双方同意促进知识交流、加强研究合作、共享实践,鼓励相关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对接。双方欢迎在完善传统医学谅解备忘录方面的进展,并提议就在越南设立阿育吠陀(印度传统医学)教席签署谅解备忘录。

国防与安全合作

18. 双方重申国防安全合作是越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支柱;注意到《越印防务伙伴关系共同愿景声明》至2030年的有效落实,认为这是指导未来两国防务合作的基础。

19.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合作,扩大传统和新兴防务领域的活动,包括国防政策对话、联合演习、参谋机构磋商、联合研究及共同生产新型国防技术、加强海军舰艇和空军飞机互访、参与维和行动、信息共享、水文合作、国防展览、能力建设、推动国防工业合作、加强海上安全与安保、协调搜救活动,基于共同利益和优先事项,为印度-太平洋地区的稳定作出贡献。双方同意加强两国之间的国防采购。

20. 双方欢迎印度向越南提供的国防信贷稳定实施,有助于加强越南国防能力和推动双边防务合作。

21. 双方对双边防务协议的落实表示满意,包括《后勤相互支援协议》、《潜艇搜救支援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关于加强国防工业合作的意向书》。

22. 双方欢迎两国海军于2025年5月在越南沿海成功进行联合水文测量,同意今后定期开展类似活动。

23. 越南高度评价印度在印度经济技术合作计划框架内为越南国防干部和人员提供培训,通过印度陆军、海军和空军在芽庄通信大学、海军学院、空军军官学校的训练队提升能力;支持越南在芽庄通信大学建立陆军软件园。双方欢迎在2027-2030年东盟国防部长扩大会议框架下共同主持网络安全专家组会议。

24. 双方同意加强法律和司法合作,有效落实越南司法部与印度法律和司法部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25. 双方同意加强越南公安部与印度国家安全委员会之间的合作,以实现共同目标。双方同意扩大在信息共享、网络安全、反恐、高科技犯罪、跨国犯罪、洗钱和网络诈骗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强调有效维持现有合作机制的重要性,包括越印安全对话。

26. 双方欢迎成功举办首次越印网络安全政策对话,就网络安全政策最新动态、网络风险形势评估、确定双边合作领域、讨论共同能力建设活动以及在信息通信技术多边论坛上的协调进行交流。

27. 双方同意加强经验交流,扩大安全领域合作,包括促进执法力量培训和能力提升,支持专业培训、外语培训、网络安全事件应对技能、联合国维和行动以及基于共同协议的其他合作活动。

海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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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作为沿海国家,有着悠久的交流历史,越南和印度强调海洋合作是双边关系的重要支柱之一,并同意加强海洋合作。双方注意到海上安全对话有助于巩固互信和提高对共同关心问题的认识,并强调应定期举行。越南感谢印度邀请越南派遣国际联络官到印度古鲁格勒姆的印度洋区域信息融合中心,以加强海上态势感知。

纳伦德拉·莫迪总理欢迎越南参与印太倡议,并表示希望越南在该倡议框架内加强合作。越南将继续与印度及印太倡议框架内的其他伙伴协调,同时促进印太倡议与《东盟印太展望》的互补性,并在2026年东盟-印度海洋合作年推动实质性合作。

29. 双方同意加强海洋学合作,包括建设和运行海洋观测系统、数据管理、预测和提供海洋服务、培训、能力提升和推动海洋科学研究。纳伦德拉·莫迪总理欢迎与越南合作建设鲶鱼亲鱼和养殖设施,并为印度贻贝的种苗生产和采购创造条件。

科技合作,包括关键和新兴技术

30. 双方重申数字技术的重要性,欢迎印度储备银行与越南国家银行签署关于金融创新和数字支付的谅解备忘录;同意推动通过二维码连接零售支付平台,从而为两国旅游和商务交易提供便利。

31. 双方同意进一步推动战略技术和新兴技术领域合作,包括数字基础设施、6G、人工智能、太空技术和核技术应用、海洋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先进材料及关键矿产;重点开展务实举措,如联合研究、设立研发中心、基于共同利益开发产品。

32. 双方注意到各自国家的气候、可持续发展目标及能源转型优先事项;同意加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作、气候变化适应技术、以及提升抗灾能力。双方注意到“环境生活方式使命”倡议和国际太阳能联盟的作用。

印度欢迎越南对参与全球生物燃料联盟的兴趣;注意到抗灾基础设施联盟在加强国际防灾减灾合作方面的重要性;鼓励加强数字技术和先进技术在智慧农业、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和空气污染控制中的应用合作。

33. 双方满意地注意到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的进展,同意加强落实越印原子能联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印度高度评价越南邀请印度参与越南核电领域。越南感谢印度提供钴-60。双方同意考虑适当模式,以便印度继续向越南提供。

34. 双方注意到在越南建立东盟-印度数据探测、接收与处理站的进展。越南同意加快必要程序,尽早完成该项目。

35. 双方欢迎印度稀土公司与越南原子能研究所稀有辐射技术研究所签署关于稀土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同意尽早全面落实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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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合作

36.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之间广泛而具有切实影响的发展伙伴关系,通过湄公河-恒河合作框架下的速效项目、印度经济技术合作奖学金计划和教育奖学金。双方满意地注意到,印度资助的66个速效项目已在越南34个省市中的32个实施,为地方和社区带来了切实的社会经济影响。

37. 双方强调ITEC计划是发展合作的重要支柱。越南高度评价印度通过ITEC计划(包括深度培训课程)以及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的奖学金为越南干部提升能力提供的支持。

38. 双方鼓励加强两国大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学生、教师和研究交流;欢迎那烂陀大学与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签署谅解备忘录。

文化、旅游与民间交流合作

39. 越南高度评价印度于2025年5月至6月将佛舍利迎请至越南供奉。两位领导人注意到越南民众对佛舍利的广泛响应,这反映了两国之间深厚的文明联系、共同的精神遗产和牢固的友谊。

40. 双方注意到旅游是促进民间交流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欢迎签署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同意鼓励发展可持续、包容性的双向旅游,包括文化和遗产旅游、医疗保健旅游等。

莫迪总理邀请越南游客访问印度的佛教之路。欢迎两国之间直飞航班的增加,双方鼓励两国航空管理机构交流,以进一步加强航空连接。

41. 双方欢迎签署2026-2030年文化合作计划;同意继续促进文化交流,加强民间联系。

42. 强调两国之间的文明联系,两国领导人鼓励加强佛教学者、僧尼、朝圣者和学生之间的交流。越南高度评价印度承诺保护美山世界遗产,以及印度考古局在A、H和K区域开展的重修与保护工作,目前在E和F区域及多乐省燕塔进行的项目。

43. 印度高度评价越南每年在多个省市支持举办国际瑜伽日。双方支持进一步加强两国瑜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推动文化交流;同意加强两国文化交流,并在岘港大学及河内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设立印度学教席。

44. 双方欢迎胡志明市与孟买市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并鼓励进一步加强类似的合作与联系。

45. 双方强调人力资源合作的重要性。双方欢迎建立领事磋商机制,以处理共同关心的问题,包括便利劳务市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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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与国际合作

46. 注意到世界地缘政治和经济形势多变,双方强调越南和印度之间日益增强的战略契合,旨在推动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繁荣。双方呼吁加强南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声音和作用。

47. 双方同意加强在多边论坛,包括联合国中的协调。重申巩固多边主义的承诺,双方大力支持国际组织改革,包括联合国安理会,以确保其代表性和更充分地反映当前现实。莫迪总理高度评价越南继续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安理会扩大时成为常任理事国。

48. 越南欢迎印度担任2026年金砖国家主席国,印度重申支持越南作为金砖国家伙伴国的角色。

49. 双方注意到越南是印度东向行动政策、MAHASAGAR愿景和印太愿景的重要支柱,有助于促进印度与湄公河次区域、东盟及印太地区的接触。双方重申关于自由、开放、基于国际法的印太地区的共同愿景。苏林高度评价印度一贯支持东盟团结和东盟在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以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双方支持继续巩固东盟-印度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补充印度与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关系。

50. 强调安全与繁荣之间的联系,双方重申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和飞越自由的重要性,以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方式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两位领导人强调非军事化和自我克制的重要性,不采取可能使局势复杂化或加剧紧张、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双方确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规范所有海洋活动的全面法律框架;继续呼吁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尽早完成实质、有效的《南海行为准则》谈判,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不损害所有国家(包括非谈判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51. 双方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包括跨境恐怖主义。双方呼吁对恐怖主义采取零容忍政策,推动国际社会全面和持续的反恐努力,包括通过联合国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双方呼吁阻止恐怖主义融资网络和庇护所,摧毁恐怖主义基础设施,并迅速将恐怖分子绳之以法。

52. 苏林衷心感谢莫迪总理的热情和周到接待,并诚挚邀请莫迪总理访问越南。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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