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9日下午,清化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表示,已决定对越南清化NewHope畜牧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调查警察机关还对43岁、居住在中国山东省的黄启磊,37岁、居住在玉莲乡的黎文国,31岁、居住在清化省锦水乡的河氏淑玄等三名被告以“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
据清化省公安厅消息,该省公安经济警察处日前发现位于石广乡象莲一村和象山三村的越南清化NewHope畜牧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养猪场存在违反环保法的迹象。
这是一个大型养猪场,总面积109公顷,仅养殖区就超过20公顷。由于养殖规模大,每天产生大量废水和废弃物。
根据收集的资料,4月24日,经济警察处与职能部门对上述养殖场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职能部门发现D区污水处理站西北方向有一条未经处理的废水和猪粪排放管道,直接排放到数千平方米的空地上。
职能部门确定废弃物堆放区面积约7307平方米,未经处理的废弃物总量约8544.5立方米。
据专业机构计算,以密度685.7公斤/立方米计算,上述区域的废弃物总量超过5858963公斤。

调查过程中确定,嫌疑人利用污水处理系统后方远离居民区的丘陵和洼地,违规堆放和排放废弃物,以减轻养殖场环保处理系统的负荷。
在调查机关,该企业环保设备经理黄启磊供认,由于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过大,而污水处理系统老化、处理能力不足,因此他指示将未经处理的猪粪水从污水处理系统和事故池抽到D区丘陵地带。

从2023年到2024年,黄启磊指示河氏淑玄(D区和H区污水处理部门主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和废弃物从污水处理系统抽到D区丘陵地带。
到2025年,淑玄休产假后,黄启磊继续指示黎文国(污水处理部门工人)直接进行抽排废弃物的工作。
5月5日,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院对扣押的废弃物样本出具鉴定结论,确定为普通固体废弃物。
根据调查结果、收集的资料证据以及专业鉴定结论,5月8日,清化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决定对在该企业发生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依照《刑法》第235条第3款的规定对上述三名被告提起公诉。
调查警察机关已对黄启磊和黎文国实施临时拘留以服务案件调查。对河氏淑玄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制措施,因其正在抚养未满36个月的幼儿。
清化省公安厅正在继续调查此案。
(编译:张悦;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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