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版权局(文化体育旅游部)于5月6日向在计算机程序、电影、音乐、出版、新闻、电视、电子游戏领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发文,要求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程序;不得非法使用作者权、相关权(涉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广播节目)。
各企业、个人必须检查并确保在专业业务活动中遵守关于作者权及相关权的规定。
根据《知识产权法》,计算机程序是指以指令、代码、方案或其他形式表现的指令集合,当嵌入由计算机编程语言操作的媒介或设备时,能使计算机或设备执行特定工作或达到特定结果。计算机程序无论以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形式,均作为文学作品受到保护。
计算机程序的作者和版权所有者有权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修改或升级。合法使用计算机程序副本的组织和个人可制作一份备份副本,以备原副本被删除、损坏或无法使用时替换,但不得将该备份副本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如果计算机程序以服务形式或通过在线平台提供,则备份副本的制作应按照双方的使用条款或许可协议执行。

上述内容旨在落实总理于5月5日关于严厉打击、阻止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指示。总理要求各部位和地方统一行动,集中资源,于5月7日至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捣毁访问量大的盗版电影、音乐、电子游戏和电视节目网站。
公安部被责成牵头,协调各部位,重点核查、调查、起诉严重侵犯作者权、相关权、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案件。同时,警方必须捣毁访问量大的在线版权侵权网站及其运营组织,特别是提供越南语和外语盗版电影、音乐、手机游戏、电视节目的网站。
国防部指示边防部队、海警与公安部及地方密切配合,从边境和海上管控并制止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检察、起诉和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确保依法严惩,其中重点关注若干典型案件以加强威慑力。
文化体育旅游部检查企业软件版权遵守情况;网络环境中的电影、音乐、电视节目、电子游戏版权;处理或移送处理严重侵权案件。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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