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蝉壳买卖的法律空白

越南蝉壳买卖的法律空白

市场管理第一队表示,大巴上的干蝉壳被确定为药材原料。但司机无法出示证明收购药材来源的证书、清单或合同,因此职能部门于5月10日暂扣货物以继续核查处理。

5月13日,市场管理第一队长确认,80公斤干蝉壳货主已与职能部门配合,并提供了证明该批药材来源的全部文件。

经核对检查,职能部门已办理手续,将全部干蝉壳交还货主。

市场管理第一队长表示,由于该商品用于商业目的,必须提供证明来源的文件,职能部门仅是“暂扣”以核实澄清,而非如流传信息所称的“没收”。

从上述事件,许多人质疑职能部门要求干蝉壳批货的文件是否合规。

不能要求捡蝉壳的民众出具发票或出厂证明,如同工业产品。这一点需要明确,以避免机械理解。

律师黄河(胡志明市律师团)

从法律角度,律师黄河(胡志明市律师团)与《青年报》交流时认为,如果商人收集干蝉壳用于制药或出售给药材经营机构,则必须证明来源。但不能理解为必须为每只蝉壳出具原产地证书。

从法律角度看,干蝉壳(药材名称为蝉蜕)被确定为药材,列入卫生部第09/2024/TT-BYT号通知的11种名单。2016年《药品法》也规定,药材在投入生产、加工、配制时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有明确来源。

因此,当蝉壳已收集成80公斤批货,跨省运输并用于商业或制药原料时,货主必须提供证明该批货合法收集的文件。

“然而,对于由民众收集的天然物产,来源证明文件应灵活理解。可以是收购清单、收据、收购合同、卖方信息、收集地点、数量、收集时间或地方政府的确认。

不能要求捡蝉壳的民众出具发票或出厂证明,如同工业产品。这一点需要明确,以避免机械理解”,律师黄河阐述了观点。

关于职能部门立案并暂扣全部货物以核查,原则上如果检查时运输人或货主无法出示证明批货来源的文件,则可能合规。

第98/2020/NĐ-CP号法令是处理商业活动中来源不明的商品行为的依据。2021年《行政违法处理法》第125条也允许在必要时按行政程序暂扣证物以核实处理依据。

但被暂扣不等于批货违规。暂扣只是阻止和核实措施。合法暂扣必须有记录和权限正确的暂扣决定,注明理由、数量、货物状况,并依法保管和处理。

如果之后货主出示了收购清单、有效证明文件或足以证明来源的材料,职能部门必须考虑退还货物,不能仅因现场无发票和产地单据而处罚。

天然物产来源管理的空白

近期,多起涉及职能部门追溯来源、没收或暂扣天然物产的事件,如昆岛42棵黄梅树桩被没收来源追溯,或谅山省80公斤蝉壳被暂扣,引发了许多争议。同时暴露出商品来源管理规定的法律空白。

越南蝉壳买卖的法律空白

对此,律师黄河评价,昆岛黄梅树追溯事件和谅山蝉壳来源证明事件共同点在于法律对商品、林产品、药材来源已有管理要求,但缺乏对天然物产、民间收集、零散买卖后集中成商业批货的具体指导。

第一个空白:没有适合各类货物的来源证明标准。工业产品有发票、标签、生产商、批号;进口货物有进口单据、原产地证书。但对于蝉壳、竹笋、天然盆景、草药、烟叶、干昆虫或民众采摘的物产,不能要求同样类型的文件。

民众没有进货发票,没有出厂证明,也没有任何机构为天然物产颁发“出生证”。因此,如果法律不明确说明哪些清单、收据、地方政府确认、收集日记或电子文件被接受,那么各地将各自理解。

第二个空白:“民生收集”与“商业经营”的界限尚未明确识别。一个人捡几公斤蝉壳出售,不同于一个商人收集80公斤跨省运输。一个人在花园里照料梅树,不同于在需要保护的区域开采森林树木的行为。

如果不按规模、目的和风险分层义务,管理部门容易对所有情况适用同一标准。这使民众感到被刁难,而职能部门则担心若不处理则漏掉来源不明的货物。

第三个空白:多个管理领域的交叉。蝉壳可能是天然物产、商业商品,也可能是药材。黄梅树可能是盆景、民事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又涉及林产品或森林资源。

当一种商品处于多个类别之间时,市场管理、林业、卫生、税务和地方政府的执法力量可能依据不同的参考系进行处置。

第四个空白:执行语言过于笼统。“来源不明的商品”这一表述在管理上是正确的,但应用于天然物产时容易引发反应。

民众听到“证明来源”会理解为必须有官方文件。而职能部门可能只需要清单或证明该批货合法收集的材料。

这种理解偏差使得一项有法律依据的检查措施变成了引起社会争议的事件。

如何证明批货或产品的合法来源?

关于如何证明蝉壳产品批货的合法来源,以及直接收集的民众和收购、经营的个人、机构需要履行哪些手续、文件或依据?

律师黄河表示,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要求直接捡蝉壳的民众必须像工业产品那样有发票、出厂证明或原产地证书。蝉壳是天然物产,手工收集,因此来源证明文件应更实际地理解。

对于直接收集的民众,最合理的依据是识别收集活动的信息: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如需)、收集地点、收集时间、出售数量、承诺自己合法收集且不属于禁止开采来源。

对于大额批货或出售给经营机构,可补充收集地村、乡、坊的确认。民众不必开具发票,如果他们不是有义务开具发票的组织或个人经营者。

对于企业,根据第20/2026/TT-BTC号通知附件的02/TNDN表样,无发票的商品、服务收购清单是合法化从无发票个人、户购买成本的重要依据。

80公斤蝉壳需证明来源案:货主出具足够文件后货物被退还

谅山省市场管理部门已将80公斤干蝉壳退还货主,此前此人已出具全部证明合法来源的文件。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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