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消息,第八区人民法院(广义省)已开庭审理并作出初审刑事判决,涉及在广义省亚托伊边境乡(原属昆嵩省亚赫德雷县)的科尼亚森林破坏案。
两名被告因“毁林”罪受审,分别是黎氏翠(54岁,住亚托伊乡1村)和黎洛(40岁,住嘉莱省亚克赖乡1村)。
据判决书,因无耕地,2025年4月翠通过中间人联系雇佣洛砍树开荒,工钱约定每小时25万越南盾,每天工作2小时(上午和下午)。
按照约定,自4月12日至4月底,洛前往亚托伊乡第2号地块、第7林班、第747小班区域,按翠指示毁林。油锯、汽油、砍刀等工具由翠提供。
工作时,翠在外警戒,叮嘱洛留意手机,有情况则打电话停止砍伐。
至2025年4月底,因洛砍倒的科尼亚树横挡道路,担心护林员发现,两人清理树木后停工。随后翠向洛支付700万越南盾工钱。
2025年5月15日,昆嵩省亚赫德雷县护林站(现为广义省第十七区护林站)勘查现场,确定被毁森林面积为9800平方米,为贫瘠常绿林。
清点发现60个树桩被砍伐,直径12-69厘米,树种包括科尼亚、平灵、红栗、白栗、牛奶树、凤凰木等。现场木材共计63段原木和树枝,总积近19立方米,估计损失近5000万越南盾。
第八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黎氏翠24个月缓刑,考验期48个月;被告人黎洛18个月缓刑,考验期36个月,均犯“毁林”罪。
此外,法院责令两人向亚托伊乡人民委员会赔偿近5000万越南盾损失;责令黎洛上缴已收取的700万越南盾工钱,充入国库。
不追究沙泰橡胶股份公司的责任。事发林区位于第2号地块、第7林班、第747小班,总面积277.7公顷,原由昆嵩省(旧)于2008年2月21日出租给沙泰橡胶股份公司种植橡胶。但公司未开展种植,未开发、未创建财产,保持森林原状。之后公司自愿交还全部土地,省人民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作出收回土地、终止土地使用权和林权管理的决定,早于毁林事件发生。法院认定,事发时公司未管理、未开采、未获益,与被告无劳动关系,不涉及犯罪行为。
亚赫德雷县县委建议昆嵩省暂停审议对沙泰橡胶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杜青南的表彰,因其管理林区发生毁林事件。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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