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特别都市法》草案的一部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于5月22日上午组织专家征求意见。
编辑组代表、胡志明市司法局局长阮氏红幸表示,该法律草案是在继承《首都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共9章。除国防、安全、外交、民族和宗教4个领域外,其余所有领域均提议向胡志明市彻底、最大化分权。
分权原则是:国会的职权将交给市人民议会(超过140项),政府的职权交给市人民委员会(超过130项),总理的职权交给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超过20项)。
具体而言,根据法律草案,胡志明市在组织机构、人事和财政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权。该市可决定地方政治体系内专业机构数量、公务员总编制及预算工资领取人数;同时可主动招聘、任命公立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
市人民议会还被授权规定额外收入政策、住房支持、培训及干部、公务员、职员的工作条件。
在体制领域,胡志明市被提议有权颁布与中央机构文件不同的规定,以简化行政手续或处理尚未规定的特殊问题。
该市还可根据“沙盒”模式试点现行法律尚未规定的新机制和政策,期限最长5年,并可延长5年。
在财政预算领域,胡志明市被提议享受辖区内全部预算收入增量;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国内外贷款;同时可决定现行清单以外的收费、规费。
草案还赋予该市在投资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更多权限。该市可决定使用地方预算资金的、属于国会或总理权限的众多项目投资主张;制定唯一的综合总体规划以取代现有多种规划;同时主动管理地下空间、高空空间和沿海空间。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被提议新增多项职权,如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决定部分投资主张;管理企业中的国家资本;决定特殊承包商选择机制;设立、解散隶属于该市的大学、大专;颁发行医许可证;以及采取特色措施保障城市秩序。
政府负责人还须对管理决策负责解释,且不得将大部分被授予的职权再下放。
在征求意见会上,国会第98号决议实施咨询委员会主席陈游历博士认为,这是胡志明市建立系统性分权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多年体制瓶颈的难得机会。
他建议将已通过第98号决议和第260号决议试点的机制法制化,同时大胆分权不属于国防、安全、外交、民族和宗教的领域。“胡志明市不索要预算,该市只索要机制”,他说。
陈游历认为,法律应聚焦三大主要内容:向城市政府实质性分权;削减行政手续;为胡志明市主动颁布符合实际的政策预留空间。这位专家还提议赋予胡志明市更多财政预算、地方债券发行、公共财产和国有企业管理权。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表示,该法律草案本着“地方决定、地方执行、地方负责”的精神制定,旨在为新发展阶段的一个超级都市创造新的法律平台。所提议的政策规模大、性质复杂、影响深远,且许多政策在现实中尚无先例。
草案共9章45条,聚焦四大问题:确立特别都市的法律地位;城市治理中的分级分权;发展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海洋经济和国际金融中心;以及区域联动机制和拓展发展空间。
“特别都市法不仅仅是增加机制或权限的分级,而是为新发展阶段的超级都市建设新的法律平台”,阮孟强说。
此前,政治局已同意胡志明市制定《特别都市法》的主张,类似于《首都法》。该法律草案预计将于2026年底提交第16届国会审议。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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