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事件源于交通中的小碰撞、生活中的小矛盾,本来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以合作、谦让、包容的精神得到圆满解决。
但最终小事化大,导致暴力行为,最终财产、房屋被毁;人受重伤甚至丧命;家庭因失去而痛苦;社会因秩序混乱、动荡而蒙上丑陋形象。
导致这一恶劣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对他人的不当行为感到不满;对突如其来的损失感到焦躁;感到被冒犯、受伤。
但有一个主观原因,在一个有组织、文明的社会中是不可接受的——那就是当事人在社会交往中主动表现原始本能的态度。
因此,按照法律规范生活方式是社会每个成员需要做的事情,不仅是为了避免与当局发生麻烦,而且是为了防止与周围的人发生冲突。
即使在法律不禁止的自由空间内,有组织的社会也会自行制定规则以使生活有序、整洁、友善:当多人想使用同一服务时排队,不插队;礼貌地请求超车;在公交车、地铁上为老人、孕妇、残疾人让座……
学会遵守社会交往中的积极习惯,可以防止外界对自己产生负面反应。
事件发生后如何应对也是值得讨论的。面对违法行为,应设法联系当局代表请求按其职能干预,并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如果因某种原因无法接近执法机关,而违法行为对自己或亲人产生负面影响,则应冷静地在法律框架内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主动阻止后果;用温和、易听的话语让犯错者明白自己的错误并接受停止行为,同时合作弥补后果。
对于不当但未违法的行为,也应采取类似态度。
总的来说,在任何面对不顺眼的事情的情况下,都需要清醒和巧妙地寻求应对方法;对于行为实施者,需要平和、温和地互动,寻求共同语言,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处理危机。
实际情况表明,大多数斗殴案件都是因为最初相关各方以粗俗的语言相互指责,目的是蔑视、侮辱。
这种争吵容易激怒情绪;如果持续下去,必然使人失去自制,变得疯狂,危机逐渐升级,最终失控。
(编译:张悦;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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