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及胡志明市其他需要紧急保护对象的文件。
根据文件,近期胡志明市各级各部门已集中领导、大力指导落实社会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其他需要紧急保护对象的管理工作。
然而,近期仍出现儿童、流浪人员乞讨的情况,影响城市美观,并存在滋生社会弊端、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的隐患。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厅局、各县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及相关单位紧急整顿这一状况。
具体而言,责成胡志明市公安局指导地方公安加强重点地区巡逻检查,严厉打击操纵、教唆、引诱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乞讨以牟利的行为。
集中做好社会治安秩序行政管理、户籍管理工作,不容许辖区内流浪乞讨现象发生而不及时处理。
为加强管理,对相关人员发放个人身份识别码、公民身份证,指导地方公安加强处理、建档和管理胡志明市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需要紧急保护的对象。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卫生厅指导、检查、督促各社会救助机构按规定加强接收、管理、抚养社会保护对象。
卫生厅指导各医疗机构提高对社会救助机构弱势群体的照顾和抚养水平。
同时作为牵头单位,协调相关单位紧急参谋制定关于胡志明市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需要紧急保护对象管理的规定。
责成旅游局配合各县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各旅游区、景点、节庆活动场所严禁并及时处理流浪乞讨、纠缠游客的行为。
青年突击队负责配合有关机关指导检查,防止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纠缠游客的情况。
教育培训厅被责成指导、检查各县市人民委员会对社会救助机构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紧急对象进行职业培训。
内务厅负责落实咨询、就业介绍扶持政策;同时将劳动力需求信息对接至社会救助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这些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需要紧急保护的对象提供职业培训,以便他们在学成后有机会尽早找到工作。
提高民众意识,不直接给乞讨者钱
特别是各县市人民委员会要加强排查、统计、严格管理,不允许辖区内出现流浪乞讨现象。
按规定组织管理、建档将对象送入社会救助机构;配合社会救助机构做好管理、发放对象身份证件的工作。
有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贷款支持、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加强对经营场所、旅游场所、宗教场所的动员,不发生乞讨、纠缠游客的情况;同时宣传、支持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学习技能和稳定就业。
加强宣传,提高民众意识,不直接在街头给乞讨者钱,鼓励通过慈善组织捐款。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