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日辉和阮文煌拥有TikTok频道“日辉日煌”,拥有近10万粉丝。其中日煌的个人TikTok频道拥有近60万粉丝。
根据起诉书,2025年2月14日中午12时,守德市安富坊(现为安庆坊)警方对阮煌有伦位于阮氏定路的一处住宅进行行政检查,发现伦的卧室里有阮文煌、阮晋德和阮日辉。四人刚刚吸食了毒品。
调查结果显示,日辉、有伦、文煌、晋德是朋友,自2024年开始吸毒。该团伙曾多次一起吸毒。其中,阮日辉负责购买毒品、集资和支付订单。
阮日辉供述自己经营服装、做会头和TikTok网红。其TikTok频道每月收入约一千多万越南盾。日辉表示最初吸毒是为了缓解压力,之后无法戒除。每次压力大时就会吸毒。
具体而言,2024年10月,日辉召集全组每人出资100万越南盾,从一名叫庄的对象处以650万越南盾购买了10粒摇头丸和半盒(5克)氯胺酮用于吸食。
随后,2024年11月20日,日辉先自掏腰包购买了一包650万越南盾的毒品。之后文煌和其他成员主动将钱还给日辉。这两次吸毒,被告们从一名叫庄的女子(身份不明)处购买。
第三次,2024年12月31日,日辉以900万越南盾从陈金清(36岁,胡志明市人)处购买了15粒摇头丸和半盒(5克)氯胺酮。吸食完毕后,每人给了日辉200万越南盾。
第四次,2025年2月13日晚,该团伙继续从陈金清处购买毒品吸食,次日上午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
调查过程中,陈金清供述毒品购自一名叫荣的男子(身份不明)。金清在一家酒吧做公关时认识此人。每次向日辉团伙出售毒品,金清可获得50万越南盾的佣金,首次则获得100万越南盾。关于毒品交易流程,金清供称,接到日辉订单后,会联系荣报告数量。荣负责主动送货。荣通知金清日辉已收到毒品后,金清向日辉收款,扣除佣金后将剩余款项转给荣。转账给荣时,金清均转至他人名下的账户,而非荣本人。庭审中,金清辩称因家境困难才选择贩卖毒品,未考虑后果。“我女儿脑瘫,无法行走,我需要很多钱为她治疗。我没有考虑到后果”,金清哭着供述。合议庭评议后决定休庭,以进一步查明部分内容。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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