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越南广治省长富乡公安表示,通过网络空间情况掌握工作,9月7日和8日,该单位与广治省公安厅内部政治安全处配合,发现3个脸书账号发布信息,称可复制、复印从一年级到十二年级的各类资料和教科书,以向家长和学生提供、出售。
经核实,职能部门确定这3个账号的持有人分别是V.T.T.L.、N.T.M.H.和D.T.N.T.,均居住在长富乡。
在工作会上,3人均承认了上述行为。他们表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出于新学年伊始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在尚无教科书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复印资料以对外提供。
经公安宣传教育后,这3起案件均已删除相关信息,并承诺不再重犯。
长富乡公安提醒,未经著作权人或有权主体许可,擅自复制、印刷、复印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用于经营、发行,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并将依法处理。
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定,复制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人专有的财产权。法律仅允许在法定条件下的若干无需申请许可的复制情形。资料被上传至互联网,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有权下载、印刷并转售。
特别是,印刷、复印机构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复制并出售作品复制件,可能被处以行政违法处理。
长富乡公安建议辖区内各印刷、复印机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印刷、发行教科书、练习册及受著作权保护的资料;家长和学生不要为非法复制件的买卖和使用提供帮助。

同样,森鱼乡公安也警告了部分印刷、复印机构擅自复制教科书、练习册,或从互联网下载资料进行印刷、复印出售的情况。
公安建议各机构遵守著作权规定,家长和学生不要购买和使用非法复制件;同时一旦发现违法迹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短期内因缺书而产生的个人需求,森鱼乡公安表示,为个人使用而印刷并不违法;但如果复印店大量印刷用于买卖,则属于违反《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行为。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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