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西宁省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判处黄文饶(56岁,居住在西宁省隆安坊)15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侵占财产。
根据案件内容,自2013年起,饶被任命为一家在西宁省隆安坊经营非寿险业务的国有企业的经理。
从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饶在预支申请单上虚列支出内容,如客户开发费用、建筑保险、师生保险、春节礼品、差旅预支等,并签署预支人姓名。
饶以经理和账户持有人的身份签署付款委托书,让会计将预付款从公司账户转入其个人账户。
然而,这些款项并未按预支内容使用,也未用于公司的保险业务,而是被饶侵占用于个人用途。
此外,饶还要求公司司机和出纳员以其名义申请类似的虚假预支以提取资金。
调查机关认定共有16份虚假预支档案,其中饶直接签署11份,司机签署2份,出纳员签署3份。
共计,饶通过这16份虚假预支档案侵占超过21亿越南盾。
调查还确定,司机和出纳员是下属,每次以个人名义申请预付款均按照饶的指示进行,提取的预付款全部交给饶,且未获得任何利益。他们也不知道饶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与饶的共同犯罪。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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