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上午,越南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青海表示,该省已拨出预算,并在今年伤残军人烈士日(7月27日)期间,按照省人民议会刚刚通过的决议新政策,向全省有功人员或亲属赠送慰问品。
该决议规定了庆和省人民议会每年伤残军人烈士日对革命有功人员的慰问金标准,自2026年7月19日起生效。
据此,原庆和省和原宁顺省两地约18,221名属于12类革命有功人员的人群,均按照全省统一的通用标准(即此前最高优先对象的标准)获得慰问品。
在合并成目前的庆和省之前,上述两省均有关于每年伤残军人烈士日向革命有功人员赠送慰问品的规定。
然而,据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原庆和省有功人员的慰问金标准自2011年起执行,仅为20万越南盾/份。
在原宁顺省,根据2025年6月更新颁布的规定,上述对象的慰问金为30万至50万越南盾。
而根据庆和省人民议会刚刚颁布并已执行的规定,全省统一慰问金标准为50万越南盾/份(比原庆和省的标准提高了2.5倍),已向12类革命有功人员发放。
根据上述新规定,每年7月27日期间向庆和省约18,221名革命有功人员发放慰问金的总预算预计超过91.1亿越南盾。
庆和省12类革命有功人员在伤残军人烈士日获得慰问品
根据庆和省人民议会的决议,按照新规定,每年伤残军人烈士日期间,庆和省12类革命有功人员获得慰问品,包括:1945年八月革命起义前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烈士、越南英雄母亲(包括已故者);
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各抗战争时期的劳动英雄;伤残军人(包括1993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的B类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的人员;正在享受丧失劳动能力待遇的伤残军人;病兵;
接触化学毒物而感染疾病的抗美救国战争参加者;革命、抗战、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期间被敌人俘获、囚禁的人员;
民族解放、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的抗战参加者;
帮助革命的有功人员(包括按月领取补助或一次性补助的人员)。
按照规定,对于已故的烈士、越南英雄母亲,慰问品在7月27日赠予其亲属代表;如果没有亲属,则赠予该烈士或越南英雄母亲的祭拜代表。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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