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庆和省银行分行前领导因贪污逾170亿越南盾受审

越南庆和省银行分行前领导因贪污逾170亿越南盾受审

8月19日,庆和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名被告,均涉嫌“贪污财产”罪,案件发生于西贡商信银行金兰营业部,该营业部隶属原庆和分行(现已更名为西贡财禄股份商业银行)。

挪用客户资金对外放贷以赚取利差

本案的5名被告包括:武越伦(46岁,居住在庆和省巴俄坊,曾任西贡商信银行金兰营业部副经理兼主任)、阮氏清河(47岁,居住在庆和省金兰坊,曾任西贡商信银行金兰支行副行长);

吴氏红雁(45岁,居住在庆和省金灵坊,曾任西贡商信银行金兰支行出纳)、阮茶眉(27岁,居住在庆和省北金兰坊)和吴女红海(39岁,居住在巴俄坊,均为西贡商信银行金兰支行前交易员)。

越南庆和省银行分行前领导因贪污逾170亿越南盾受审

根据起诉书,武越伦在担任西贡商信银行金兰支行副经理兼营业部主任期间,审批并建议向日松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庆和省金灵坊)发放用于经营目的的信贷。

因为知道日松有限责任公司有对外借款需求以用于经营,并支付到期信贷本金和利息给金兰营业部,武越伦指示并要求阮氏清河联系、动员一些客户和个人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对外放贷,以便向该企业放贷。

这些款项由武越伦交由阮氏清河管理,并代表日松公司经理签署借款单,利率按日或按月计算,月利率4.5%至7%,相当于日利率0.15%至0.24%。

经过多次承诺、保证将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但日松公司未能履行。截至2022年10月,该公司及17名相关个人在西贡商信银行金兰支行的贷款总额接近870亿越南盾;截至2022年8月底,对外借款总额约为1750亿越南盾。

侵占超过170亿越南盾银行资金

公诉机关认定,武越伦利用被赋予的职务和权力,不遵守银行运作规定;与阮氏清河串通勾结,为其利用西贡商信银行金兰支行客户的支付账户和储蓄存款账户信息,捏造文件和凭证从银行取款,以服务于武越伦和阮氏清河的个人目的创造条件。

这两名嫌疑人还用上述款项支付21名在西贡商信银行金兰支行有存款的客户的外债本金和利息;服务于日松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偿还该公司及相关个人的贷款。

同样根据起诉书,2022年8月12日至9月23日期间,武越伦利用职务之便,串通勾结,为阮氏清河指示阮茶眉、吴女红海和吴氏红雁利用营业部客户的支付账户和储蓄存款账户信息,捏造文件和凭证,侵占西贡商信银行超过173亿越南盾。

调查期间,嫌疑人已向西贡商信银行赔偿及弥补损失9.8亿越南盾。其中,武越伦6000万越南盾,阮氏清河1亿越南盾,吴氏红雁8亿越南盾,吴女红海2000万越南盾。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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