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上午,越南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青海表示,该省已拨出预算,并在今年伤残军人烈士节(7月27日)前夕,按照省人民议会刚刚通过的决议新政策,向全省有功人员及其亲属发放慰问品。
该决议规定了庆和省人民议会每年伤残军人烈士节向革命有功人员发放慰问金的标准,自2026年7月19日起生效。
据此,大约18221名属于12类革命有功人员,分布在原庆和省和原宁顺省各地的人员,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此前最高优先对象的标准)获得慰问金。
在合并成现在的庆和省之前,两个省都有关于每年伤残军人烈士节向革命有功人员发放慰问金的规定。
然而,据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原庆和省自2011年起实施的规定中,有功人员的慰问金标准仅为每份20万越南盾。
在原宁顺省,根据2025年6月更新发布的规定,上述对象的慰问金标准为30万至50万越南盾。
而根据庆和省人民议会刚刚颁布并实施的新规定,全省统一向12类革命有功人员发放的慰问金标准为每份50万越南盾(比原庆和省标准提高了2.5倍)。
根据上述新规定,每年7月27日向庆和省约18221名革命有功人员发放慰问金的总预算预计超过91.1亿越南盾。
庆和省12类革命有功人员在伤残军人烈士节获得慰问金
根据庆和省人民议会的决议,该省12类革命有功人员按照新规定每年在伤残军人烈士节获得慰问金,包括:1945年八月革命起义前参加革命活动的人;烈士、越南英雄母亲(包括已故者);
各抗美救国时期的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劳动英雄;伤残军人(包括1993年12月31日前被确认为B类伤残军人者)、享受伤残军人政策者、正在享受丧失劳动能力待遇的伤残军人;病兵;
抗美救国战争中接触化学毒剂的人员;革命、抗美救国、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中被敌人逮捕、监禁、流放的人员;
为民族解放、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而进行抗美救国战争的人员;帮助革命的有功人员(包括每月领取补助或一次性补助的人员)。
根据规定,对于已故的烈士、越南英雄母亲,慰问金在7月27日发放给其亲属代表;如果没有亲属,则发放给该烈士或越南英雄母亲的祭扫代表。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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