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顺化十亿垃圾焚烧厂项目被荒废,检查发现多项违规

2026年7月20日,越南顺化市检查部门领导表示,该单位刚发布了关于顺化市洛水固体废物处理区生活垃圾焚烧炉项目的检查结论。

该项目由顺化环境与城市工程股份公司作为投资方,原承天顺化省人民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总投资超过98亿越南盾。

目前垃圾焚烧厂工程已竣工并完成设备安装,建设部已通报验收结果。

然而,由于尚未获得环境许可证,该项目多年来一直无法投入运营。截至检查时(2026年5月),项目已安排82.4亿越南盾资金,拨付超过77亿越南盾,但尚未发挥投资效益。

根据结论,在批准项目投资政策时,垃圾焚烧炉的建设位置尚未更新到原承天顺化省的固体废物管理规划中。项目也未按照规定编制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在项目评估过程中,检查部门确定许多档案未满足要求。投资规模与投资政策决定不一致,部分设计和预算内容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重新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确定处理后废水仅达到B级标准,而当地规定新投资项目必须处理达到A级标准。

尽管如此,该报告仍由省经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现为顺化市)评估批准。

据顺化市检查部门称,这是导致项目不具备环境许可证条件的直接原因,导致工程已完工但多年来无法投入运营,造成投资资金浪费。

除环境程序问题外,招标和合同执行也暴露出许多违规行为。部分标包未按规定充分公开信息;招标档案和程序存在缺陷;多份合同进度延误,而有的标包已完成但未履行完验收和结算手续。

检查还发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环境监测以及部分施工项目未按批准设计进行,降低了项目施工价值。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顺化市检查部门要求顺化环境与城市工程股份公司向国家财政上缴超过1.438亿越南盾的违规和缺陷款项。

此外,投资方应紧急整改现有问题,完善法律档案和环境手续,以尽快将项目投入运营。

检查结论还认为,责任不仅在于投资方,还涉及多个国家管理机构。

其中,计划投资部(现为财政部)涉及在项目未满足充分条件时审批投资政策。建设部涉及档案评估。经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涉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评估和批准。

顺化市检查部门建议顺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上述部门和单位进行自我检查并总结经验,针对导致违规和缺陷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问责。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1124/

(0)
上一篇 18小时前
下一篇 17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