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越南順化市檢查部門領導表示,該單位剛發佈了關於順化市洛水固體廢物處理區生活垃圾焚燒爐項目的檢查結論。

該項目由順化環境與城市工程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原承天順化省人民委員會於2017年批准,總投資超過98億越南盾。

目前垃圾焚燒廠工程已竣工並完成設備安裝,建設部已通報驗收結果。

然而,由於尚未獲得環境許可證,該項目多年來一直無法投入運營。截至檢查時(2026年5月),項目已安排82.4億越南盾資金,撥付超過77億越南盾,但尚未發揮投資效益。

根據結論,在批准項目投資政策時,垃圾焚燒爐的建設位置尚未更新到原承天順化省的固體廢物管理規劃中。項目也未按照規定編制和批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在項目評估過程中,檢查部門確定許多檔案未滿足要求。投資規模與投資政策決定不一致,部分設計和預算內容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重新編制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確定處理後廢水僅達到B級標準,而當地規定新投資項目必須處理達到A級標準。

儘管如此,該報告仍由省經濟工業區管理委員會(現為順化市)評估批准。

據順化市檢查部門稱,這是導致項目不具備環境許可證條件的直接原因,導致工程已完工但多年來無法投入運營,造成投資資金浪費。

除環境程序問題外,招標和合同執行也暴露出許多違規行為。部分標包未按規定充分公開信息;招標檔案和程序存在缺陷;多份合同進度延誤,而有的標包已完成但未履行完驗收和結算手續。

檢查還發現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編制、環境監測以及部分施工項目未按批准設計進行,降低了項目施工價值。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順化市檢查部門要求順化環境與城市工程股份公司向國家財政上繳超過1.438億越南盾的違規和缺陷款項。

此外,投資方應緊急整改現有問題,完善法律檔案和環境手續,以儘快將項目投入運營。

檢查結論還認為,責任不僅在於投資方,還涉及多個國家管理機構。

其中,計劃投資部(現為財政部)涉及在項目未滿足充分條件時審批投資政策。建設部涉及檔案評估。經濟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評估和批准。

順化市檢查部門建議順化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示上述部門和單位進行自我檢查並總結經驗,針對導致違規和缺陷的集體和個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