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越南顺化市检查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单位刚发布关于顺化市禄水固体废物处理厂焚烧炉项目的检查结论。该项目由顺化城市环境与工程股份公司作为投资方,原承天顺化省人民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总投资超过98亿越南盾。
目前,垃圾处理厂工程已完成施工和设备安装,建设部门已通报验收检查结果。然而,由于尚未获得环境许可证,该项目多年来仍无法投入运营,处于被荒废状态。截至检查时(2026年5月),项目已安排资金82.4亿越南盾,拨付超过77亿越南盾,但尚未发挥投资效益。
检查结论指出,在批准项目投资主张时,焚烧炉建设位置尚未更新至原承天顺化省固体废物管理规划中。该项目也未按规定编制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检查部门确定许多文件未满足要求。投资规模与投资主张决定不一致,部分设计和预算内容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重新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确定处理后的废水仅达到B类标准,而地方规定要求新投资项目必须达到A类标准。尽管如此,该报告仍由省经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现属顺化市)审批通过。
据顺化市检查部门称,这是项目无法获得环境许可证的直接原因,导致工程完工多年却无法投入运营,造成投资资金浪费。除环境程序问题外,招标和合同执行也暴露出多项违规行为。部分招标包未按规定充分公开信息;招标文件、手续存在缺失;多份合同进度滞后,而有的招标包已完成但未履行完整的验收、结算手续。
检查还发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环境监测以及部分施工项不符合批准设计等方面的错误,降低了项目的建筑安装价值。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顺化市检查部门要求顺化城市环境与工程股份公司向国家预算上缴超过1.438亿越南盾,这是项目实施中违规和缺陷产生的款项。此外,投资方还需紧急整改现存问题,完善法律文件和环境手续,以尽快使项目投入运营。
检查结论还认为,责任不仅在于投资方,还涉及多个国家管理机构。其中,计划投资局(现为财政厅)在项目尚未满足全部条件时参与建议批准投资主张;建设局涉及文件审批工作;经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涉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批和批准。
顺化市检查部门建议顺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上述部门和单位进行检讨、总结经验,对导致违规和缺陷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问责。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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