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越南順化市檢查部門負責人表示,該單位剛發佈關於順化市祿水固體廢物處理廠焚燒爐項目的檢查結論。該項目由順化城市環境與工程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原承天順化省人民委員會於2017年批准,總投資超過98億越南盾。

目前,垃圾處理廠工程已完成施工和設備安裝,建設部門已通報驗收檢查結果。然而,由於尚未獲得環境許可證,該項目多年來仍無法投入運營,處於被荒廢狀態。截至檢查時(2026年5月),項目已安排資金82.4億越南盾,撥付超過77億越南盾,但尚未發揮投資效益。

檢查結論指出,在批准項目投資主張時,焚燒爐建設位置尚未更新至原承天順化省固體廢物管理規劃中。該項目也未按規定編制和批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在項目審批過程中,檢查部門確定許多文件未滿足要求。投資規模與投資主張決定不一致,部分設計和預算內容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重新編制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確定處理後的廢水僅達到B類標準,而地方規定要求新投資項目必須達到A類標準。儘管如此,該報告仍由省經濟工業區管理委員會(現屬順化市)審批通過。

據順化市檢查部門稱,這是項目無法獲得環境許可證的直接原因,導致工程完工多年卻無法投入運營,造成投資資金浪費。除環境程序問題外,招標和合同執行也暴露出多項違規行為。部分招標包未按規定充分公開信息;招標文件、手續存在缺失;多份合同進度滯後,而有的招標包已完成但未履行完整的驗收、結算手續。

檢查還發現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編制、環境監測以及部分施工項不符合批准設計等方面的錯誤,降低了項目的建築安裝價值。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順化市檢查部門要求順化城市環境與工程股份公司向國家預算上繳超過1.438億越南盾,這是項目實施中違規和缺陷產生的款項。此外,投資方還需緊急整改現存問題,完善法律文件和環境手續,以儘快使項目投入運營。

檢查結論還認為,責任不僅在於投資方,還涉及多個國家管理機構。其中,計劃投資局(現為財政廳)在項目尚未滿足全部條件時參與建議批准投資主張;建設局涉及文件審批工作;經濟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審批和批准。

順化市檢查部門建議順化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上述部門和單位進行檢討、總結經驗,對導致違規和缺陷的集體和個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