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胡志明市电线杆上乱贴招聘、出租房屋等广告》一文,平兴和坊公安机关已对Th.女士及其儿子Đ.下达行政违法记录,因其在电线杆、灯柱、交通信号灯柱和公共树木上悬挂、放置、粘贴、涂画广告产品。
根据2026年5月15日生效的第87号法令第50条第1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同时强制两人拆除非法广告。
此前,据《年轻人报》电子报记者记录,7月19日上午,Th.女士骑摩托车载着Đ.从家里出发,在青春坊的5月19日路和平兴和坊的3月26日路的多个电线杆上粘贴“整栋房屋出租”广告。每当Th.女士将车停在路边,Đ.便在纸上涂胶水然后贴在电线杆上。在多个电线杆上张贴完毕后,Th.女士载着Đ.回家。
7月19日上午,记者将此事通报给平兴和坊人民委员会领导。接到信息后,平兴和坊公安机关立即邀请Th.女士和Đ.前来谈话。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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