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胡志明市電線杆上亂貼招聘、出租房屋等廣告》一文,平興和坊公安機關已對Th.女士及其兒子Đ.下達行政違法記錄,因其在電線杆、燈柱、交通信號燈柱和公共樹木上懸掛、放置、粘貼、塗畫廣告產品。
根據2026年5月15日生效的第87號法令第50條第1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將被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罰款,同時強制兩人拆除非法廣告。
此前,據《年輕人報》電子報記者記錄,7月19日上午,Th.女士騎摩托車載著Đ.從家裡出發,在青春坊的5月19日路和平興和坊的3月26日路的多個電線杆上粘貼“整棟房屋出租”廣告。每當Th.女士將車停在路邊,Đ.便在紙上塗膠水然後貼在電線杆上。在多個電線杆上張貼完畢後,Th.女士載著Đ.回家。
7月19日上午,記者將此事通報給平興和坊人民委員會領導。接到信息後,平興和坊公安機關立即邀請Th.女士和Đ.前來談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