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胡志明市电线杆乱贴招聘、出租房屋广告》的报道,平兴和坊警方已对N.Th.Th.女士及其子B.T.Đ.女士(Th.之子)就其在公共场所电线杆、灯柱、交通信号灯柱及树木上悬挂、放置、粘贴、涂画广告产品的行为制作行政违规笔录。
根据第87号议定第50条第1款规定(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上述违规行为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同时责令两人拆除非法广告。
此前,据《青年报》电子报记者记录,7月19日上午,Th.女士骑摩托车载Đ.从家中出发,在多处电线杆上粘贴“整栋房屋出租”广告,地点包括5月19日渠路(西盛坊)和3月26日路(平兴和坊)。每次Th.将车停靠路边,Đ.便在纸上涂胶并粘贴到电线杆上。在多个电线杆上粘贴完毕后,Th.载Đ.返回。
7月19日上午,记者已将此事通报平兴和坊人民委员会领导。接到信息后,平兴和坊警方立即邀请Th.女士和Đ.前来配合调查。

(编译:Ivy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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