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胡志明市電線杆亂貼招聘、出租房屋廣告》的報道,平興和坊警方已對N.Th.Th.女士及其子B.T.Đ.女士(Th.之子)就其在公共場所電線杆、燈柱、交通信號燈柱及樹木上懸掛、放置、粘貼、塗畫廣告產品的行為製作行政違規筆錄。
根據第87號議定第50條第1款規定(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上述違規行為將被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罰款,同時責令兩人拆除非法廣告。
此前,據《青年報》電子報記者記錄,7月19日上午,Th.女士騎摩托車載Đ.從家中出發,在多處電線杆上粘貼“整棟房屋出租”廣告,地點包括5月19日渠路(西盛坊)和3月26日路(平興和坊)。每次Th.將車停靠路邊,Đ.便在紙上塗膠並粘貼到電線杆上。在多個電線杆上粘貼完畢後,Th.載Đ.返回。
7月19日上午,記者已將此事通報平興和坊人民委員會領導。接到信息後,平興和坊警方立即邀請Th.女士和Đ.前來配合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