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同塔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案件、起诉被告并对阮文维(23岁,同塔省新香乡人)和胡国泰(18岁,同塔省周城乡人)发出拘留令,以调查其盗窃财产行为。
据调查,6月6日凌晨,泰携带断线钳与维闯入位于同塔省道盛坊压北路的苹果手机店。
在那里,泰剪断店锁,在外面望风,而维进入店内拿走一个装有29部手机保险箱。
随后,泰以1.3亿越南盾的价格出售偷来的手机,分给维6000万越南盾,自己留下7000万越南盾挥霍。29部手机的价值被确定为超过2.87亿越南盾。
第一次偷窃所得钱财花光后,维又怂恿泰继续盗窃。
6月30日,维和泰再次来到位于同塔省道盛坊压北路的越南苹果手机店偷窃。
维钻入店内拿走16部iPhone手机,价值1.69亿越南盾。调查过程中,警方已追回两次盗窃案中所有被出售的手机,并没收多部其他手机以核实来源。
估价结果确定,两次盗窃案中的45部手机总价值超过4.56亿越南盾。


(编译:张悦;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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