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商平台已代缴税款,家庭经营户仍需开具电子发票?

营收超过10亿越南盾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许多在Shopee等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家庭经营户对电子发票规定存在疑问:自7月初起实施的规定要求,年营收超过10亿越南盾、且平台已代扣代缴税款的经营户,是否仍需开具电子发票?

一位在河内河东郡销售体育用品的家庭经营户向《年轻人报》表示,今年上半年在Shopee和TikTok上的营收约5亿越南盾。如果营收超过10亿越南盾,从何时起必须注册使用电子发票?

在7月21日下午由税务局(财政部)与政府信息与传媒局(政府办公厅)联合举办的税收新政策介绍研讨会上,许多家庭经营户询问年营收约10亿越南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针对上述疑问,税务局国际税收政策处专员Nguyễn Thị Thu Hà女士表示,家庭经营户开具电子发票与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款是完全独立的两个问题。平台代扣代缴是其责任,而开具电子发票是卖方的义务。年营收超过10亿越南盾的家庭经营户属于必须使用电子发票的范畴。第68号法令规定,自营收超过10亿越南盾之日起30天内,经营户必须注册使用电子发票。

此外,据税务局代表称,第254/2026号法令允许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家庭和个人经营户委托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因此,经营户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或授权给电商平台。如果自行开具,平台有责任提供买方信息、交易信息及交易完成时间,以便卖方按规定开具发票”,Hà女士表示。

越南电商平台已代缴税款,家庭经营户仍需开具电子发票?

买方未提供完整信息时如何填写发票?

另一个疑问是电子发票上买方信息的填写方式。许多经营户询问,如果顾客仅提供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没有身份证号,电子发票上该如何填写?

据Nguyễn Thị Thu Hà女士称,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如实填写顾客提供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买方未提供任何信息,卖方仍可开具发票,买方信息栏填写“消费者”。但该发票不足以让买方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费用。

并非所有家庭经营户都必须开具电子发票

税务局副局长Mai Sơn先生表示,开具发票的规定普遍适用于企业、家庭经营户及属于电子发票使用范围的个人经营户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年营收低于10亿越南盾的经营户不属于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的范围。

针对有观点认为电商平台已管理交易数据和资金流,因此无需开具电子发票,Mai Sơn先生表示,平台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与电子发票完全不同。平台数据主要用于订单管理、支付和对账;而电子发票是交易的法律凭证,是保护买卖双方权益、证明商品来源以及按规定履行会计和纳税义务的依据。因此,电商平台的数据在法律上尚不能取代电子发票。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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