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常务副主席杜文战,各国会副主席,政府副总理黎进珠等。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方面有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陈流光。
一同出席的还有越共中央委员、市委常务副书记黎国峰;越共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德;越共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越共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越南祖国阵线胡志明市委员会主席阮福禄。
市委副书记邓明通、市委副书记文氏白玉、越共中央候补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以及国会各机构、各部委领导也出席了会议。
聚焦6组机制和政策
在会议上作报告时,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德表示,该法草案聚焦6组机制和政策。
具体包括:政府机构设置、公务制度和行政处罚权限;规划、城市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财政预算和投资发展机制政策;改革创新、科技发展、医疗和教育培训;工业发展、吸引战略投资以及区域联动发展机制和政策。
贯穿始终的原则是制度先行一步,为发展开辟道路,分权、放权与权力控制相结合,授权与问责制挂钩,确保地方的法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他表示,在起草法律的过程中,市人民委员会已指导各厅局主动审查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起草市人民议会的各项决议草案、法律文件以及组织实施计划,确保法律在国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能够立即实施。
该市还主动制定了各项实施细则,确保一旦国会通过,就能拥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来部署实施。
该市的精神是不让法律等待指导,不让机制政策迟迟无法落地,从法律出台之初就创造发展机会。
该市确定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对越共中央政治局、国会、政府和人民的责任,并希望能为国家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需具有引领性和卓越价值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流光表示,希望继续得到国会和政府领导人对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的支持,确保该法具有引领性和卓越价值,以便胡志明市能够完成中央交付的重大任务。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希望该市被允许全面指导法律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需要在法令或通知中规定的内容,以帮助该市主动并自行承担责任。
此外,陈流光还希望该法草案将在国会非常规第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0月1日生效。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确认,一旦法律获得通过,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将尽快颁布必要的指导文件;同时,该市将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检查和监督机制,以有效执行法律。
经过讨论,与会代表都高度赞同颁布该法的必要性。
越共中央政治局同意在制度建设上对特别城市放权
国会主席陈清敏在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同意将《特别城市法》项目更名为《城市发展法》项目,并同意在制度建设上对特别城市放权。
越共中央政治局责成政府党委与国会党委及相关机构配合,吸收越共中央政治局意见,补充和完善关于特区经济区组织模式、机制政策的相关呈文和文件档案,确保政府指挥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但须符合宪法规定。
在总结讲话中,国会主席高度评价胡志明市在极短时间内准备了《特别城市法》草案,并及时调整为《城市发展法》草案。
这是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城市管理思维向现代城市治理和发展创造思维的转变。
他强调法律必须具有突破性,以便胡志明市和全国各城市能够发展,并建议完善城市治理机构及权力控制机制。
需要明确规定被授权后执行机构能力的量化标准,避免有权但缺乏资源或缺乏专业人才的情况。这是该市在获得国会授权后的责任问题。
关于权力控制和问责机制,他提醒,授予突破性机制必须伴随着独立的事后监督机制,需要建立城市治理效率评估指标,定期向人民、企业、国会和人民议会公开以供监督。
明确试点新机制的主动权限与禁止事项之间的法律界限,以保护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负责的干部。
他要求将TOD(公共交通导向型城市发展)模式及该市动态空间规划制度化到法案中。

提交第十六届国会非常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城市金融突破机制和调动投资资源的问题,国会主席认为,该法需要补充关于发行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挂钩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规定;试点按照市场原则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模式,允许公私合作(PPP)。

他明确指出,该市需要发展软基础设施领域,如数字化转型、创新中心等,削减投资程序层级,缩短战略城市项目的审批流程。
同时,关注解决城市改造问题,特别是改造沿河、沿渠、沿江的住宅区,以确保城市美观、安全和居住环境。
国会主席基本同意胡志明市领导的提议,即将该法草案提交第十六届国会非常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法草案的制定方向是,颁布后胡志明市可以立即部署实施,主动制定行动纲领并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等待指导文件的情况。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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