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8月24日国会通过一部法律至今,已有25项决议在10月1日生效前得到具体化,胡志明市选择了不等法律“到期”才实施的做法。
该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然而,就在法律通过当天,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即颁布第22号指示,领导、指导组织实施;仅两天后的8月26日,胡志明市市委便召开贯彻落实法律实施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被确立,即用30个昼夜完成全部实施文件,确保指导文件系统能够与法律同步从10月1日起运行。
这正是此次征程的不同之处:法律尚未生效,但执行机构已经开始运转。
从“授权”到“赛跑”:让权力成为机制

在法律实施会议上,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流光看待《城市发展法》,不只是具体的政策,而是发展思维的转变。
“城市不再只是一个用于管理的中间环节,而必须成为创造发展的主体”,他在8月26日的会议上说。
据市委书记介绍,该法直接向市人民议会、市人民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授予约240项内容;与此同时,胡志明市在分级、分权、政策试点和组织新模式方面拥有更大空间。
但权力只有在被使用时才有意义。“等待中央指导的说法已成为过去。凭借《城市发展法》所授予的权力,城市必须主动组织实施”,陈流光强调。
这一精神立即具体化为一项要求:被分级、分权的内容必须转化为具体行动、具体成果和具体责任。据市委书记表示,法律成败的关键之地,正是168个乡、坊和特区——政策最终必须抵达民众和企业的地方。
同样在这次会议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得以“30个昼夜”战役发起总动员,决心完成全部法律实施文件,使各项指导文件能够与法律同步从10月1日起生效。他认定,这不仅仅是一部法律的执行,而是一项特别重要的政治任务,旨在把新阶段胡志明市的发展方针具体化。
因此,这场赛跑不仅是与时间赛跑,更是为了避免法律颁布后常出现的空白:法律已有,但实施机制尚未就绪。

8月27日,在第四次会议上,胡志明市人民议会继续增添重要一块砖石,通过决议规定有关制定、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组织实施《城市发展法》的一些内容。
该决议被视为让城市主动具体化法律所赋予的新机制、新政策和新权限的“框架”。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副主席黄清仁表示,准备工作并非从法律通过之日才开始。在此前数月,市人民议会常委会及各委员会已配合各厅、局、行业准备内容,以具体化法律。
“胡志明市没有等到法律生效才开始实施,而是从早、从远着手准备”,黄清仁补充说。
38天,从一部法律到25项实施决议的颁布

9月17日,政府继续立下重要里程碑,总理颁布第1796/QĐ-TTg号决定,关于实施《城市发展法》的计划。
在胡志明市,具体化的机器也在提速。9月22日,在第五次会议上,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通过38项决议,其中有24项是实施《城市发展法》的决议。这些决议涵盖农业—环境、科学—技术、规划—建筑、建设,到医疗、教育和财政预算等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所通过的政策并非只停留在纸面上。它们涉及地下空间、以TOD模式发展、推动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创新创意、能源等诸多领域——在这些问题上,决策速度可能直接影响城市发展速度。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强调,制定具体化法律的决议必须抓紧进行,但同时必须倾听专家、民众和企业的意见,以完善政策。他将《城市发展法》视为疏通城市发展资源的重要里程碑。
至此,“30个昼夜”不再只是一句关于进度的口号。它已成为一种工作组织方式:法律授权——市委定向——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市人民议会以决议具体化——各厅、局、行业和地方把政策落到实处。
而这场赛跑并未在9月22日停下。据武文明介绍,从现在到年底,城市将继续召开更多会议,审议并通过后续决议,以具体化《城市发展法》。

2026年10月1日这一天,《城市发展法》正式生效。从465名国会代表按下按钮,到38天内准备的一系列决定、指示、决议,胡志明市正展现出一种不同的执法方式,不让“法律颁布”与“法律落地”之间的时间成为空白。
归根结底,一部法律的价值不仅以通过的条款数量来衡量,还以这些规定转化为决定、工作、工程、服务以及民众和企业能够感受到的变化的速度来衡量。
正如市委书记陈流光提出的问题:“基础设施是跑道,资金是原料,体制决定胡志明市能否起飞。但最重要的是,谁将把这一切变成成果”。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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