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汽油价格调整不再固定日期,企业可自主定价

根据议定草案,石油市场将包括贸易商、包销商、生产商和分销商。其中,分销商只能从合同约定的贸易商处接收汽油。

减少汽油中间环节

按照新草案,在供应链中,汽油分销将仅剩两级:贸易商和分销商(拥有一个或多个加油站的法律实体)。零售代理和特许经营商将不再保留,这些单位可以与贸易商签订代理或特许经营合同。

此举旨在减少分销系统中的中间环节,以落实政府关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市场管理和运营效率的指示。

值得注意的是,议定规定批发价和零售价由贸易商及非其分销系统的分销商根据价格法律规定和市场机制决定。

贸易商的零售价(仅重油为批发价)按照议定中规定的公式确定。

贸易商分销系统的分销商零售价不得高于该贸易商的零售价。

非贸易商分销系统的分销商零售价由分销商根据价格法律规定和市场机制决定。

关于价格调整机制和时间的新规定:对于远离港口、仓库和生产基地的地区,零售价由分销商(非贸易商系统)决定,但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贸易商公布的最高零售价。

贸易商调整价格后,需向工贸部和分销系统所在省份的人民委员会提交零售价申报,申报表格式由工贸部规定。

非贸易商分销系统的分销商调整价格后,需向其总部所在地和分销系统所在省份的人民委员会提交零售价申报。所有贸易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与政府价格数据申报系统联网。

根据规定,汽油价格公布时间应在价格调整时间之前。价格申报时间应在价格调整后的一个工作日内。

贸易商和分销商必须在价格调整公布后立即在加油站、销售点公布零售价,并通知其系统、网站和其他媒体。

根据此规定,汽油经营商将可自主调整价格,取消每周四固定调价的规定。

工贸部国内市场发展与管理局的一位代表表示,汽油价格调整时间将不再像目前那样固定日期,而是由企业完全自主决定。公布价格后,企业将向工贸部和相关单位发送通知,以便事后检查。这一机制旨在使汽油价格紧跟市场变化,真实反映市场价格和投入成本。同时,新价格机制也将促进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竞争,迫使企业优化成本以竞争和吸引客户。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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