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晚,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富林交警队(PC08)在平新坊黎德英路(旧国道1号)对客车进行巡逻检查。
执勤过程中,工作组拦停检查了多辆客车,发现并处理了多起违反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行为,其中一项违规是未配备逃生工具。
约20时38分,执法人员拦停了一辆运营胡志明市-金瓯线路的卧铺客车。检查发现,车上没有安全锤(该类车辆强制配备的装置)。
在乘客舱内未找到后,警察要求司机和乘务员检查,两人在乘客舱和车尾多处翻找,但均未找到。
工作组对司机N.H.T.(36岁,金瓯省人)的行为——驾驶未按规定配备逃生工具的车辆——开具了处罚决定。该违规行为将被处以40万至60万越南盾的罚款。
经过数小时的检查,交警处理了多起类似违规行为。有的车辆严格遵守规定、配备齐全,也有车辆不配备或只做表面应付。
据职能部门称,安全锤是客车,尤其是卧铺客车的强制配备装置。当发生火灾、翻车或主车门被卡住时,该工具可帮助乘客迅速破窗逃生,增加生存机会。
事实上,已发生多起客车起火事故,火势和有毒烟雾在车厢内迅速蔓延。仅几分钟后,乘客就可能因烟雾窒息、迷失方向,来不及寻找逃生出口。如果车上没有安全锤或安全锤被藏匿,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部分客车甚至拆卸安全锤,将其藏于单独隔间或丢失后未补充。甚至有些司机和乘务员也不知道安全锤放在哪里。
职能部门建议运输企业必须在每趟发车前定期检查安全锤、灭火器和逃生门的配备情况;严禁拆卸或将安全锤放置在乘客无法触及的地方。
对于乘客,上车后应花时间观察安全锤、逃生门和最近的紧急出口位置。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这些设备永远不会用到。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