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下午,越南国会讨论《投资法》第六条和附件四修订补充草案,涉及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
代表黎黄英(嘉莱省代表团)、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专职委员认为,削减经营条件并从事前检查转为事后检查必须有原则,不能为凑够指标而机械式削减。他认为,国际经验,如OECD关于执法的原则体系,都一致认为:只有在正确评估风险且已有替代工具准备就绪时,才能转为事后检查。
对削减数量和目录的疑虑
因此,对于附件四草案所列198个行业、削减约29.3%,该代表认为数字并非最令人担忧,而先取消条件、替代工具尚未到位将造成风险,与此同时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已要求:不能在这一文件中削减,却在其他地方产生空白。
他举例说,在清洁水行业目录中,涉及数千万民众健康,需要等待预计在新附件四生效后第三届会议上通过的《供水排水法》。又如海运、港口开发行业等待修订《海商法》,但目前尚未纳入立法计划。
与此同时,黄英代表指出,呈文内容还称执法将“不产生新资源”,同时却承诺在大多数行业“加强事后检查”、“建设数据库”。
黄英代表认为,同时维持这两点相互矛盾。他以韩国为例:在转向基于风险的事后检查时,韩国仅一年内就将监察员人数增加了一倍。他说:“资源不匹配,事后检查就只是空话。”
代表潘氏美蓉(西宁省代表团)建议继续全面审查目录,基于统一、客观、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标准体系。她认为,不应主要依据削减指标和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各自建议。
蓉女士说:“国会不仅在修改《投资法》的一个附件,而是在决定一项全面审查机制,以清除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同时推进体制革新、削减行政手续并最大程度发挥社会资源。”
保留或将某个行业移出目录,必须依据以下标准:对国防、安全、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程度。
需要仔细评估适用经营条件的必要性:该行业是否仍符合《投资法》限制经营自由的标准,管理目标是否已由专门法律保障,以及能否从事前检查转为事后检查。

公开削减目录,让企业看到实效
代表阮维青(金瓯省代表团)建议政府进一步阐明削减幅度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他强调,需要量化改革对企业的成效:减少了多少许可证、多少手续、多少等待天数以及多少合规成本。
他说:“法律颁布后,政府需要公开一份清晰、易于获取的目录,具体明确:哪些手续被废除、哪些许可证无需再申请、哪些条件无需再满足、实施时间和负责机构。企业需要在现实中看到并能够利用改革成果。”
青先生还建议明确各行业替代管理方案的完成期限;公开事后检查标准、基于风险分级进行检查并共享数据。不应让企业取消一张许可证,却要接待多个检查组、重复提供同一类材料。
黄英代表持同样观点,认为应尽快补充事前检查转事后检查的原则,作为共同且具约束力的依据,而不是让各部门各行其是。
对于新附件四生效时尚无替代文件的行业,应立即采取临时风险管理措施,不得留下空白。他建议责成政府制定事后检查资源方案,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继续审查目录
听取代表意见后,越南财政部部长吴文俊表示,削减基于三项原则:取消确实不必要的行业;从事前检查大力转向事后检查,从以许可证管理转向以标准、技术、数据管理;削减性质相似的行业。
他说:“在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审查,同时尽早颁布法令,认真准备法律基础、机构和资源,以便大力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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