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日下午,国会分组讨论各项法律和决议草案,其中包括《投资法》中关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的第6条和附录四的修正补充草案。
在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后,国会主席就《投资法》中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的修正补充问题发表了看法。
削减不能仅停留在数量上,还必须确保实质性效果
据国会主席介绍,制定该法律草案旨在制度化中央关于将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至少减少30%并完全取消不必要经营条件的第18号结论。
然而,他提醒,削减不能仅停留在数量上,还必须确保实质性效果,同时要充分咨询企业界和直接受影响的对象,以提高投资经营环境改革的效果。
国会主席回顾了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的改革历程。据此,2014年《投资法》首次集中规定了267个行业;到2016年减少至243个;2020年《投资法》还有227个;2025年《投资法》继续减少至198个。
尽管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数量已大幅减少,国会主席认为企业的合规成本仍未相应下降。
他分析道,许多领域仍需同时满足各类许可证和不同管理机关的批准;仍存在技术条件、许可证和行政手续重叠的问题。
在听取国会代表讨论意见后,国会主席认为这是需要在完善法律草案过程中继续处理的不合理之处。
他建议,从此刻到国会表决通过期间,起草机关和审查机关继续仔细审查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只保留那些真正必要、涉及国防、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社会道德、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行业。
同时,需要继续推动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改革,朝着现代化方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对于每个具体行业,国会主席建议根据对国防、安全、社区和社会是否产生风险的评估原则,审查其必要性。
与此同时,需要考虑用其他管理工具替代投资经营条件的可能性,如技术标准、事后检查和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那些已稳定发展、企业能够自负其责且事后检查机制完备的行业,应考虑取消投资经营条件,为企业营造平等、便利的竞争环境”,国会主席强调。
继续审查可从目录中剔除的行业

国会主席表示,贯穿始终的方向是大力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降低合规成本;增强企业自我公布、自负其责的责任;按风险程度加强检查,并在检查监督工作中大力推进数字技术应用。
在贯彻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和人工智能的第57号决议的背景下,国会主席认为需要充分发挥现代管理工具的作用,既确保国家管理效力,又为投资经营活动创造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法律草案提议取消58个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国会主席建议继续审查可从目录中剔除的行业,同时确保具备足够条件使事后检查机制有效替代,不再新增行政手续、许可证或认证。
他还提醒,需要加强数据库建设,提升检查监督能力和违规处理制裁措施,以确保削减经营条件后的管理效果。
此外,国会主席建议限制在多项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分散规定经营条件;避免缺乏量化标准的定性规定,给组织实施和检查造成困难。
国会主席还提议建立对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的定期审查机制,及时删除不再符合实际和国际惯例的行业或经营条件,尤其是在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金融等新兴领域。
“继续完善过渡期规定,明确对正在办理许可证、经营条件认证或在法律生效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处理原则”,国会主席强调。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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