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黎士七近日签发了两份专题监察结论,内容涉及内务部及民族与宗教部在机构重组后对冗余房屋土地进行安排和处理的情况。
监察结论指出,两个部门已按规定开展清查、核查并制定国有资产处理方案。然而,监察过程中也发现其在房屋土地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内务部尚有12处冗余房屋土地
根据监察结论,在与劳动荣军社会部合并后,截至2026年4月底,内务部共有26个机关、单位管理44处房屋土地。
经核查,内务部共有12处机构重组后的冗余房屋土地,其中7处在合并前即已冗余,5处为合并后新增。
政府监察总署评估认为,内务部已按权限发布指导文件,完成了清查、数据更新,并对45处房屋土地中的43处进行了重新安排。
尽管如此,监察机构仍确认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
监察结果显示,有10处房屋土地未按规定完善法律手续,包括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更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情况。另有1处未按规定开设房屋土地资产台账。
监察结论还指出,有4处场所因失修、等待投资、移交手续繁琐或土地重叠而全部或部分闲置超过12个月。
有3处场所存在面积被侵占或长期争议的情况,其中一处因居民多年在土地上居住,导致单位无法使用,不得不办理手续移交地方管理。
对于重组后新增的冗余场所,监察结论确认,由内务部办公室管理的一处场所在移交地方前已闲置近14个月。另有4处场所全部或部分闲置不足12个月。
政府监察总署还指出,有3处场所使用面积超出规定标准和定额。
存在未按规定经营国有资产的情况
根据监察结论,内务部办公室所属的有功人员招待所自2018年底至2026年3月,在未经主管机构批准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方案的情况下,对有功人员以外对象提供经营服务。
该单位也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用于经营和出租的国有资产使用土地租金。
此外,政府监察总署确认,国家文书档案局下属一单位将2处场地出租、出借,但土地使用不符合已批准方案的内容。出租已于2025年底终止。
根据结论,内务部有9处房屋土地可立即投入开发利用,土地总面积超过6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4,500平方米。
政府监察总署建议政府颁布关于土地使用标准、定额的具体指导规定,作为办公楼宇安排、调拨和使用的基础。
同时,建议内务部审查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处理在法律手续、争议、侵占、房屋土地闲置、超额使用定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履行全部财政义务。
民族与宗教部有3处场所使用超标超定额
对于民族与宗教部,政府监察总署表示,该部自2025年3月1日成立后,管理12处房屋土地,重组后没有冗余房屋土地。
然而,该部尚未按权限发布关于办公场所和事业单位活动场所专用面积标准、定额的规定,也未组织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政府监察总署还确认,部办公室及使用单位尚未核查、报告以处理超标办公面积。
具体而言,位于河内市队艮街349号的办公楼超出定额655.29平方米;位于多乐省黎圣宗街135号的基础设施超出690.25平方米;位于芹苴市阮廷沼街18号的基础设施超出580.75平方米。
根据监察结论,客观原因是机构重组后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文件系统进行修订,而组织结构和编制数量变化导致产生超定额面积。此外,各单位未能主动检查、核查和更新新规定。
政府监察总署建议民族与宗教部尽快发布其权限范围内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处理各场所超标使用面积的问题。同时,审查并明确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并向政府监察总署报告执行结果。
(编译:Ivy;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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