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政府监察总署公布了对海防市2008-2019年期间落实革命有功人员改善住房支持政策情况的监察结论通知。
根据结论,截至2019年底,海防市管理着超过24.2万份有功人员档案,其中有2.4万名有功人员及亲属正在领取每月补助。
2008-2019年期间,海防市以国家预算结合社会化资源,完成了对14,239例有功人员的改善住房支持,总经费超过4964亿越盾。
政府监察总署指出的值得注意内容之一,涉及向吉碑坊党委前书记陈英俊先生和黎贵惇高中教师陈氏清女士分配土地一事。
两人均非有功人员且已有住房,但随后在专供政策户的土地基金中获分配土地。
前坊委书记已有住房仍获分配政策户用地
除取得的成果外,政府监察总署还指出许多不足、局限和违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向两名不属于政策对象的人分配了专供政策户的土地基金。
根据结论,2007年12月11日,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收回晨星有限责任公司在藤林坊住房开发项目中10%的土地基金,交由海安郡人民委员会安排住宅用地给政策对象家庭。
在审议对象中,有吉碑坊党委前书记陈英俊先生和黎贵惇高中教师陈氏清女士。
政府监察总署认定,这两名男女均非有功人员且已有住房。
海安郡土地分配审批委员会纪要明确写道:“不同意向陈英俊先生户、陈氏清女士户分配土地,因不属于有功人员对象,且无住房困难”。
具体而言,陈先生和陈女士均已在吉碑坊拥有住房。
然而此后,海防市人民委员会有两份文件指导海安郡人民委员会在该项目向两人分配土地。
根据市里的指导,海安郡人民委员会颁布决定,向每人分配60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费为每人1.08亿越盾,相当于每平方米1800万越盾,结论称。
政府监察总署认定,海防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向两名非有功人员、不属于政策户、不符合“有住房困难”条件的人分配专供政策对象的土地基金,属违规行为,“未能保障公平和革命有功人员支持政策的目标”。
一人三次获免、减土地使用费
在对全部483份获免、减土地使用费支持的有功人员档案进行检查后,政府监察总署还发现17例被违规适用支持。
其中15例为不领取每月供养抚恤金的烈士亲属,却获审批准予100%土地使用费支持,高于规定的70%。超额支持金额近5.3亿越盾。
其中,原住吴权郡的黎氏T女士为四级伤残军人,也是烈士遗孀,三次获免、减土地使用费,结论称。
第一次,她在购买国有住房时获减70%,对应逾4300万越盾。第二次,她在晨星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开发项目中获分配60平方米的10%土地基金时,获免100%土地使用费,金额为1.08亿越盾。
第三次,她在将120平方米农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获减70%,金额为2.03亿越盾。
政府监察总署认定,三次获支持违反了有功人员土地使用费支持政策规定,即每户只审批一次。后两次违规免、减金额为3.11亿越盾。
监察机构还提到,43例不符合条件、标准,已被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门收回改善住房支持待遇,此前已支持总经费近14亿越盾。但截至监察时,这笔款项尚未彻底收回上缴国家预算。
对于6户有功人员在为新武-沥县高速公路项目服务而获分配安置用地时被审议免、减土地使用费一事,政府监察总署认为,免、减“未确保符合规定依据”,可能影响有功人员在补偿、分配安置用地中的权益。
发现刑事违法迹象须移送调查机关
政府监察总署确定了属于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各厅局及相关厅局领导以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在2008-2019年期间对上述不足、局限和违规行为的责任。
责任也属于郡级、社级人民委员会及其领导,以及同一时期有关各室、处、专业机关、组织和个人。
政府监察总署建议海防市人民委员会检查、审查并依法处理向陈英俊先生和陈氏清女士分配专供政策对象10%土地基金中土地的问题。
对于土地使用费方面的违规,监察机构要求审查、收回17例违规免、减款项,其中包括黎氏T女士后两次免、减的3.11亿越盾。
海防市还被要求足额收回为43例后来被撤销有功人员政策待遇的对象提供建房、修房支持而发放的约14亿越盾。
政府监察总署同时要求审查、检讨、查明责任,以按规定处理在2008-2019年期间导致上述不足、局限和违规行为的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
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刑事违法迹象,则移送调查机关审查并按规定处理,结论称。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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