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上午,司法部长黄青松受总理授权向国会提交了《城市发展法》草案(原名为《特殊城市法》)。
该法律草案旨在为各城市尤其是胡志明市和特殊城市的发展建立稳定、同步和突破性的法律框架,有助于化解体制、基础设施、资源和组织实施方面的瓶颈,促进快速可持续发展。
黄青松部长表示,在新背景下,各城市尤其是特殊城市的发展要求出台一项稳定、长期的法律,以解决规划、基础设施、环境、科技、改革创新、数字转型、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区域联动和城市治理等问题。
该法律草案同时为发展和有效开发具有战略地位地区的潜力与优势创造新的法律走廊,创造新的增长动力,吸引高质量投资资源。
该法律草案还本着建设性发展法律的精神,大力推进行政分权、放权,并与权力监督机制挂钩;确保公开透明和问责制。
据部长介绍,提交国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章65条,包括向特殊城市加强分权和推动特殊城市发展的特色政策等政策组。
据此,草案扩大了特殊城市在制定和颁布法律文件方面的权限,以详细规定、指导实施并处理城市管理和发展实践中产生的特殊问题。
分权机制与监督、检查、监察和问责要求同步设计,以便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该法律草案还大力推进行政手续改革,允许按照更简便、更有利于民众和企业的方向调整处理流程和权限。
法律草案为发展对增长具有带动作用的领域创造法律基础,如国际金融中心、物流、海洋经济、教育、医疗、旅游、吸引战略投资者、发展高素质人力资源等。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建议通过监察、检查、监督和问责建立严格的权力控制机制,同时规定鼓励和保护敢于创新、敢想敢做、为公共利益着想的干部,严肃处理腐败、谋取私利和滥用政策的行为。
颁布《城市发展法》是必要的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阐述法律草案的审查意见时表示,委员会和参与审查的国会机构都赞同颁布《城市发展法》的必要性。
审查机构赞同将法律建设为关于分权的框架法律,其中国会直接、彻底、稳定地向胡志明市政府和将被认定为特殊类型的城市分权。
但建议明确法律各项机制和政策的适用范围,避免扩大适用对象而没有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机制。
如需扩大,应在法律调整范围内直接规定,或研究在相关专门法律中规定。
审查机构赞同向地方强力分权的主张,但建议明确原则和界限,使政府得以规定特色机制和政策的适用范围。
同时全面设计权力控制机制、问责制,确保公开透明和法律规定实施组织的统一性。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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