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上午,司法部長黃青松受總理授權向國會提交了《城市發展法》草案(原名為《特殊城市法》)。
該法律草案旨在為各城市尤其是胡志明市和特殊城市的發展建立穩定、同步和突破性的法律框架,有助於化解體制、基礎設施、資源和組織實施方面的瓶頸,促進快速可持續發展。
黃青松部長表示,在新背景下,各城市尤其是特殊城市的發展要求出臺一項穩定、長期的法律,以解決規劃、基礎設施、環境、科技、改革創新、數字轉型、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區域聯動和城市治理等問題。
該法律草案同時為發展和有效開發具有戰略地位地區的潛力與優勢創造新的法律走廊,創造新的增長動力,吸引高質量投資資源。
該法律草案還本著建設性發展法律的精神,大力推進行政分權、放權,並與權力監督機制掛鉤;確保公開透明和問責制。
據部長介紹,提交國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共5章65條,包括向特殊城市加強分權和推動特殊城市發展的特色政策等政策組。
據此,草案擴大了特殊城市在制定和頒佈法律文件方面的權限,以詳細規定、指導實施並處理城市管理和發展實踐中產生的特殊問題。
分權機制與監督、檢查、監察和問責要求同步設計,以便在執行過程中嚴格控制,確保法律體系的統一性。
該法律草案還大力推進行政手續改革,允許按照更簡便、更有利於民眾和企業的方向調整處理流程和權限。
法律草案為發展對增長具有帶動作用的領域創造法律基礎,如國際金融中心、物流、海洋經濟、教育、醫療、旅遊、吸引戰略投資者、發展高素質人力資源等。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建議通過監察、檢查、監督和問責建立嚴格的權力控制機制,同時規定鼓勵和保護敢於創新、敢想敢做、為公共利益著想的幹部,嚴肅處理腐敗、謀取私利和濫用政策的行為。
頒佈《城市發展法》是必要的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在闡述法律草案的審查意見時表示,委員會和參與審查的國會機構都贊同頒佈《城市發展法》的必要性。
審查機構贊同將法律建設為關於分權的框架法律,其中國會直接、徹底、穩定地向胡志明市政府和將被認定為特殊類型的城市分權。
但建議明確法律各項機制和政策的適用範圍,避免擴大適用對象而沒有相應的管理和控制機制。
如需擴大,應在法律調整範圍內直接規定,或研究在相關專門法律中規定。
審查機構贊同向地方強力分權的主張,但建議明確原則和界限,使政府得以規定特色機制和政策的適用範圍。
同時全面設計權力控制機制、問責制,確保公開透明和法律規定實施組織的統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