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政府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黎进达签署了关于对保信孟海股份公司、孟海金银宝石股份公司和美鸿公司的黄金经营活动及相关问题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监察结论通知。
根据通知,政府监察总署已将具有违法迹象的信息移送公安部依法审查处理。
7名个人出售来源不明的黄金,交易额约2.084万亿越盾
具体而言,政府监察总署将两组具有违法迹象的信息移送公安部审议处理。
第一组是7名个人出售来源、产地不明的原料黄金,金额约2.084万亿越盾。
根据监察结论,这些个人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异常巨大,与其出售黄金的收入不相称。
第二组信息涉及6家企业税务申报不实及剩余利润问题,涉及暂估金额937.33亿越盾。
其中,监察结论指出,在珠宝、工艺品黄金经营活动中,增值税申报不实持续多年,具有普遍性,导致暂估漏缴税款284亿越盾。
政府监察总署表示,移送信息系按规定进行,以便公安部依职权审议处理。
此前,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了政府副总理黎进洲关于执行监察结论的意见。
为落实上述指示,政府总监察长要求越南国家银行、财政部、工贸部以及各相关部委、机关、单位和企业在各自职能、任务和权限范围内执行监察结论,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上述单位包括保信孟海股份公司、保信孟海金银宝石股份公司、美鸿有限责任公司、西贡金银宝石有限责任公司(SJC)、富润金银宝石股份公司(PNJ)和多基金银宝石集团股份公司。
6家企业申报不实金额近940亿越盾
政府监察总署建议财政部指导税务总局进行审查、检查和处理企业申报不实的暂估款项,涉及金额近940亿越盾,并缴入国家预算。
其中,增值税为295亿越盾,个人所得税为43亿越盾,企业所得税为2.29亿越盾,2024年提取补充各类基金后的剩余利润为596亿越盾。
同时,建议财政部指导税务总局检查和处理从事黄金、白银、宝石买卖和加工企业对国家预算的各类税费义务履行情况,确保应收尽收,防止预算流失。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刑事违法迹象,应移送职能部门依权限和规定处理。
对于工贸部,政府监察总署建议指导相关机关、单位审议、检查和处理涉及电子商务、应用数字技术经营黄金以及囤积居奇、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等行政违法行为。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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