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政府監察總署副總監察長黎進達簽署了關於對保信孟海股份公司、孟海金銀寶石股份公司和美鴻公司的黃金經營活動及相關問題執行政策法律情況的監察結論通知。

根據通知,政府監察總署已將具有違法跡象的信息移送公安部依法審查處理。

7名個人出售來源不明的黃金,交易額約2.084萬億越盾

具體而言,政府監察總署將兩組具有違法跡象的信息移送公安部審議處理。

第一組是7名個人出售來源、產地不明的原料黃金,金額約2.084萬億越盾。

根據監察結論,這些個人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額異常巨大,與其出售黃金的收入不相稱。

第二組信息涉及6家企業稅務申報不實及剩餘利潤問題,涉及暫估金額937.33億越盾。

其中,監察結論指出,在珠寶、工藝品黃金經營活動中,增值稅申報不實持續多年,具有普遍性,導致暫估漏繳稅款284億越盾。

政府監察總署表示,移送信息系按規定進行,以便公安部依職權審議處理。

此前,政府辦公廳發文通報了政府副總理黎進洲關於執行監察結論的意見。

為落實上述指示,政府總監察長要求越南國家銀行、財政部、工貿部以及各相關部委、機關、單位和企業在各自職能、任務和權限範圍內執行監察結論,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上述單位包括保信孟海股份公司、保信孟海金銀寶石股份公司、美鴻有限責任公司、西貢金銀寶石有限責任公司(SJC)、富潤金銀寶石股份公司(PNJ)和多基金銀寶石集團股份公司。

6家企業申報不實金額近940億越盾

政府監察總署建議財政部指導稅務總局進行審查、檢查和處理企業申報不實的暫估款項,涉及金額近940億越盾,並繳入國家預算。

其中,增值稅為295億越盾,個人所得稅為43億越盾,企業所得稅為2.29億越盾,2024年提取補充各類基金後的剩餘利潤為596億越盾。

同時,建議財政部指導稅務總局檢查和處理從事黃金、白銀、寶石買賣和加工企業對國家預算的各類稅費義務履行情況,確保應收盡收,防止預算流失。

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刑事違法跡象,應移送職能部門依權限和規定處理。

對於工貿部,政府監察總署建議指導相關機關、單位審議、檢查和處理涉及電子商務、應用數字技術經營黃金以及囤積居奇、操縱價格、哄抬價格等行政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