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0日,越南常务副总理范家督在公安部及相关部委就公安部提出的“生产、组装并试点登记流通、使用电动三轮车”方案进行工作会议时,作出了上述指示。
试点在城市的三项活动中,调动社会化资源
根据该方案,电动三轮车将在三类活动中研究、生产和试点使用:城市垃圾收集运输;邮政、物流;辅助消防和道路清洗。
公安部强调,研发电动三轮车并非旨在恢复此前自制的三轮车模式,而是面向一种新型车辆。
该方案预计在各大城市、人口密度高、小巷多、街道狭窄的区域试点。研究在海岛地区、生态旅游区和发展绿色旅游的地区应用。
试点车辆必须满足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可控范围内运行。
该方案还计划调动社会化资源,让企业参与研究、生产、组装和运营车辆。
会议上,各部门基本统一了研究、试点电动三轮车的方针。各方意见认为,这种车辆能满足城市的一些实际需求,有助于城市美化。
然而,各方意见建议在实施前继续完善方案,特别是明确车辆分类、技术标准和规范、注册、流通和驾驶人条件。考虑试点范围和规模,严格控制适当的数量和参与频率。完善技术安全、标准、充电基础设施等规定...
组织生产、组装和选择参与企业需要确保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制定提升国内生产能力的路线图,逐步掌握技术。明确试点期间和试点后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如果不允许继续广泛流通的情况。

评估社会化实施时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综合各方意见,副总理强调试点该模式的必要性,但要求公安部仔细评估方案,优先聚焦垃圾收集和运输活动。
计算邮政、物流活动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以确定合适的试点规模。考虑该类型车辆支持消防活动的可能性。
需要明确实施该方案时社会化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包括生产投资和运营、维护、确保效益。对于垃圾收集活动,要计算经费机制、企业参与的可能性。社会化企业不是公益企业。与地方沟通实际需求和使用能力。
该方案不使用预算,不提出税收、海关、进口支持机制,符合社会化方向。
然而,需要评估在地方已有其他收集运输方案的情况下的可行性。不要提出要求导致国家必须安排经费,或地方必须执行,当已有更有效的其他方案时。
据此,公安部将在2026年8月内吸收意见、完善方案,向政府报告并征求政府成员意见。继续研究试点的范围、地点、时间和内容,限制风险,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可行性,以长期实施。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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