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如何计算自9月1日起的垃圾产生量?

胡志明市如何计算自9月1日起的垃圾产生量?

这一新规定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在行政边界与巴地-头顿省和原平阳省合并后,为整个新地区完善。

关于收费水平,自2025年6月1日起适用的新规定对每个对象群体制定了相当详细的收费标准。不过,各地区的收费水平与之前规定相比变化不大。

收费将分为3组:个人和家庭户组;小排放源组;大排放源组。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费用的计算将依据人均平均排放系数和统计数据产生的垃圾量。

据此,乡级人民委员会组织统计家庭、排放源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垃圾量,由各方自行协商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方式1:称重确定重量。

方式2:统计生活垃圾容器的数量、类型和体积(桶、袋等);适用生活垃圾容器容积换算系数(1立方米-420公斤)或根据其他现行法律规定(如有)。

方式3:由乡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预算效率主动采用的其他方式。

根据以前的规定和即将适用的规定,对于家庭和个人,垃圾量将通过称重、人均估算等方式计算。然而,实际上,胡志明市各地长期以来一直估算每月相对固定的金额(不低于市人民委员会公布的收费标准),以便统一向居民收费。

此外,根据新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有责任与项目业主、所有者、市场管理委员会、商业中心、高楼、公寓管理委员会、出租房业主等大排放源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协商,选择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之一,确保公平、透明,避免国家预算流失:

第一:通过一个代表这些对象的单位,按一个排放源产生的总重量收费(按越南盾/公斤)。

第二:按照适用于家庭、小排放源的收费标准(每月生活垃圾产生量不超过500公斤),按项目、市场、商业中心、高楼、公寓、出租房中的单个主体收费(按越南盾/月)。

垃圾排放源主体如何理解?

根据规定,排放源主体解释如下:

小排放源是指2022年政府颁布的第08号法令第58条第1款规定的机关、组织、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建设和经营集中生产经营服务区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工业集群,或法律法规替代规定(如有),以及产生生活垃圾总量属于第08号法令第58条第1款或替代法律规定排放水平的出租房业主。

大排放源是指2022年政府颁布的第08号法令第58条第2款规定的机关、组织、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建设和经营集中生产经营服务区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工业集群,或替代法律规定,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出租房业主。

出租房业主是指拥有、管理或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并出租房间用于居住和生活的组织、个人、家庭户。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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